作者:郭敬波
福清市市民陈茂武在派出所开具证明时,吃惊地发现在公安信息系统中,自己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精神病患者已经20年。村医承认是为凑上级摊派的“指标”造假,目前该村医已被责令停业整改(6月23日《东方早报》)。
“被精神病”已经不算新闻了,在网上输入“被精神病”搜索,就会看到山东新泰、甘肃武山、河南开封都发生过,起因各不相同,有上访惹祸,有夫妻吵架,有兄弟争财,不一而足。但陈茂武好端端的,没有上访闹事跟有关部门过不去,也没有民事纠纷跟他人过不去,居然也“被精神病”了,个中原因只是村医为了完成上级分派的“指标”,这确实可以称得上是无奇不有的新闻。村医造假有责任,被责令整改罪有应得,然而,该“整改”的岂止只有村医,我们更应该从摊派“精神病指标”这一源头上找“病根”。
摊派“精神病指标”源于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该方案要求以省或地市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检出率应达到2.5‰。方案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建立重性精神病人档案,并为重性病精神病人“每年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2.5‰的指标也是根据精神病的发病率统计出来的。然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把一本好经给念歪了,这才有了摊派“精神病指标”这一荒谬至极的“怪胎”。
摊派“精神病指标”,不仅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同时也违反了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主张的原则。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旦某人被宣告是精神病人,则意味着其人身和财产上的行为能力将全部被法律否定。随便将一个人扣以“精神病人”的帽子,是粗暴践踏个人权利的做法。
“指标”作为数字化管理的一种手段,已被运用到社会各个行业的管理模式之中。“指标”有其优越性的一面,它可以通过非常直观、具体的数字反映、评价一种社会工作的成效,让复杂的管理问题简单化,有利于统计与纵向、横向比较。但是,社会现象丰富多彩而又十分复杂,特别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很难具体量化。如果一味迷信数字化指标考核,非但效果差强人意,并且必然逼着被考核者为完成指标而不择手段。
当前,我国正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行政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高政府施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如果把一项对精神病人的公共服务只是以“指标”的形式摊派,无疑是典型的“昏政”与“懒政”行为。因此,根子上“有病”该治的应是某些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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