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祸现场
作者:李义山
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宝马”轿车闯红灯撞上一辆“马自达”轿车。事故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另有多名其它车辆上的乘客受伤。
这起事故之所以成为热点,除了现场状况的惨烈外,肇事车为“宝马”也是一大因素。试想如果肇事车为桑塔纳,大家关注的就会是事故本身,而不是如今对警方刑拘嫌疑人王某后是否有人顶包的猜疑,迫得警方通报表明嫌疑人已经过DNA鉴定作为回应。
作为豪车品牌,这几年来宝马似乎屡屡充当冤大头。一旦涉事车辆为宝马,车主必备人肉,似乎宝马已然为富二代、官二代、嚣张少年、黑道人士、粗鲁土豪、被包情妇建立链接,由此及彼,想象空间无限。
宝马被贴上这样的标签并非偶然,事实上,网上早有很多将车标与人群对应划分的帖子,如开路虎的是拆迁致富者、开卡宴的是黑帮老大、开宝马的是暴发户、开天籁的是大叔等等。这虽不是上述汽车品牌文化的本意,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潜意识里已经认定,开宝马的总是嚣张跋扈的多些,开沃尔沃的则是低调稳重得多些,加上媒体总是在各种交通事故报道中,有意无意强调肇事车辆的车标信息,最终导致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判定。
然而,这样的“定性”作为平日里的一种调侃和饭后谈资未尝不可,但真要作为事件发生后的评判依据和解读,则无疑显得毫无逻辑和机械粗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出具,若肇事车主涉嫌构成犯罪,则应由法院作出判决。本应是严肃的事,若在熙熙攘攘中被网络语言和段子消解,恐怕有悖于依法治国这个大环境下的理念。
产生这样一种语言和逻辑上暴力,其实本质上仍是网民情绪的宣泄。在上述事件中,网民对宝马这个符号的解读也远远超过其品牌文化范畴,延伸到了带着个人情绪和从众心理相结合的“非合理想象”范畴,并以此形成了一种未审先判的舆论场。
更值得玩味的是,网民们内心其实按照“比大小”的简单逻辑给所有车辆碰撞事故做了预判:宝马撞桑塔纳,必然是宝马错;但只要是相撞一定是宝马错吗,未必,如果是和保时捷撞,那错的必然是保时捷了。标准是什么?并非权威机关的责任认定,而是车价——贵的车总是错,标签化在这个比大小的游戏中演化到了极致。这也是一种仇富心理的异化,它脱离了复杂的社会关系变量,粗暴地设立一条简单原则:为富不仁,为富必不仁,越富越不仁。宝马和马自达的相撞,成为两个群体的相撞。于是,客观理性荡然无存,语言暴力信马由缰。
人不可貌相,人更不可“车”相。因偏见和成见进行先入为主的舆论审判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媒体和看客,可监督,可追究,却不该胡乱猜疑甚至造谣传谣。我们仍应寄希望于权威部门及时公布真相,寄希望于司法机关公正作出裁判,且着眼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本质,脱离“宝马”两字的扎手和刺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