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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死不是“殉情”也该警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6-30 10:05:13   稿源: 中国网

针对网上盛传仁寿一对情侣因彩礼跳河殉情,仁寿公安局宝飞派出所所长向志宇称,两人确系情侣关系,但暂无证据显示是跳河殉情。初步来看,可能系两人到此游玩,女子戏水失足掉河,男子下河营救未果,两人溺水身亡。(6月29日《华西都市报》)

一对情侣之死,让人惋叹,但如果死亡原因为彩礼过重而殉情,这样的悲情会获得更多的同情,恐怕许多人会为此指责丈母娘,会指责那过高的彩礼,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殉情”,而是失足掉河,从而导致两人溺亡。这完全超出了一些人的固有想法。

这边母亲为年轻孩子的离世而悲痛,那边却是谣言四起,失去女儿的母亲为此忍痛而澄清,说微博上“20万聘金”说,完全是谣言,因为她从来没有向男方家提过。其实,婚姻并没有纯感性的。作为父母一方,首先能够想到的就是能够为儿女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这是看得见的,即便是父母要求女儿嫁的男方有房子,也是人之常情。而对于儿女的婚姻进行干涉,恐怕也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幕,实在不值得奇怪。

不是因为彩礼跳河殉情,我们也就没有必要指责任何人,况且人家已经失掉了儿女,你却在无中生有的彩礼上指责,这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也是有违人性的。

不过,对于彩礼“殉情”一说,虽然不是真实版本,我们也应该引起警惕。时至今日,作父母的固然心痛儿女,但却不能像以前那样,过分地看重物质,更不能违背法律而一意孤行干涉儿女的婚姻,更不能拿物质来拆散儿女的婚姻。而作为儿女的,应该听听父母的意见,但觉得自己是寻到了真爱,也应该据理力争,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走“殉情”这一条理,现在有法律保护自己,也有妇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能够寻求他们的帮助,也是能够解决问题的。

从情侣失足而导致两人溺亡来看,也给安全敲响了警钟。虽然我们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很重视,但其实一些成年人也同样需要安全教育,本来一个人失足,去救的时候可以更机智些,但不管如何,也不能赔上另一条生命。

情侣之死不是“殉情”,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在这方面纠结,但却同样不应该掉以轻心,该防范的仍然要防范,生命可贵,爱情价高,得而兼之,应是常态。

郭文斌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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