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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围巾”还是“真丝围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06 10:06:33   稿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范昉

  北仑的孙女士在金华某服装公司注册的淘宝天猫商城上,以1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金丝围巾”,商家称该商品的蚕丝成分为90%—95%,同时还附上蚕丝和其它合成纤维的对比图,并在网页的显眼处标上了“假一赔万”的承诺。经检测,该丝巾的蚕丝含量为零。孙女士随即起诉至北仑法院。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中“假一赔万”的承诺,是被告对自己设定的合同义务,为此支持原告诉请,被告退回购买款,孙女士获赔1万元。(8月5日《宁波日报》)

  在阅读这则报道时,笔者注意到了孙女士的维权行为:1、对丝巾质量进行自检,发现明显不是蚕丝材质;2、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3、向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提出对该商品进行检测;4、向北仑法院起诉。我以为,在这个过程中,孙女士表现了比较自觉的维权意识,并且履行了自己的维权责任。

  可以这样说: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因而任何人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都意味着是对我们的侵害。从本质上说,被告的行为已明显构成欺诈。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购买了这种丝巾,如果更多的人像孙女士那样站出来维权,那么,商家还敢拿“假一赔万”的承诺来推销假货、招徕和欺骗消费者吗?

  公民权利是很容易受到某种权力的侵害的,而权力总是容易被滥用的。层出不穷的乱收费乱罚款,防不胜防的假冒伪劣、价格欺诈,单方面的不合理“条款”,不断地在侵害着公民的权利。

  维权不仅是一种意识,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责任。我们应当将权利当作责任来对待。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大多数人往往只把它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自认倒霉、算了,因而选择了放弃。正因为我们的放弃,助长了社会上种种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面对商家不公平“条款”和各种欺诈行为,我们如果选择了放弃,会导致商家“条款”以后更霸道、更欺负人,各种欺诈更加为所欲为。从责任意义上说,我们是不能选择放弃的。当然,仅仅是为自己的权利去争取,也是在履责,但意识到自己是在履责,就会更自觉地去争取。

  相对于权力尤其是公权力,从公民个体来说,可能处于弱势,显得很无助、很无奈,但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在网上披露,请检测部门帮助,寻求媒体参与,放大自己的声音,履行一个公民的责任。当大多数公民的维权责任意识得到焕发时,公民其实是很有力量的,很多事情通过我们的努力是能够改变的。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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