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网曝山东平度崔家集镇大城村,84岁孤寡老人李树荣,应分的1.92亩土地被原村干部卖掉,没有低保,几近饿死。当地镇政府一办公室人员说,目前,李树荣老人已被带到卫生院检查。民政部门已给老人办了低保。(8月10日《大河报》)
“孤寡老人被饿皮包骨,极度凄惨”的照片以强大的视觉凄凉感冲击着网民心灵最柔弱的部位,激起了无数的悲哀与疑惑:这个老人是谁?为何会瘦得如此厉害?……当得知他是一个孤寡老人竟然没吃到低保时,网民又自然把目光投向民政部门,为何一个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吃不上低保?得到的答复是“民政部门已给老人办了低保”,悬着的心才稍许降低了些许,但心中的疑团却并不减小。
本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农村的低保对象应该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从这点看来,“84岁孤寡老人李树荣”理所当然早就是低保对象,可他却是在媒体曝光后民政部门才给老人办了低保,“但不知道现在钱发到手没”。
按理说,农村低保作为施与农村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命钱”,也是社会救助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于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完全是一种“雪中送炭”的惠民制度,如今竟上演成“亡羊补牢”式的悲剧,这该是多么令人义愤填膺?事实上,少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悄悄把黑手伸向低保金,造成了当今低保怪现象:“人情保”司空见惯,“关系保”层出不穷,“权力保”心照不宣,而那些真正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们,因为无关系、无靠山、无门路,而被无情地拒之于“低保”门外,如此变味的低保早已饱受正义群众的诟病,有的地方甚至因此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完全是不该发生的事情,亟待政府重视和破解的。
据悉,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97.2万人,农村有2931.1万户、5388万人。然而,至去年年底,仅青海、海南、内蒙古3省民政厅就清退不合标的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那么,笔者又要询问: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多少低保对象是不合标的呢,究竟还有多少真正贫困户被“漏报”而需要“亡羊补牢”的呢?今后,怎样才能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呢?政府理应对那些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维护低保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文/林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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