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小杜今年6月入职广州天河一家快消品公司作文员。从入职以来,部门男领导就要求加她的微信,说有工作安排需要在微信群里通知。小杜为保护自己隐私,一直不愿意通过领导认证,并坚持工作的事情就在公司处理,微信是私人的,她不愿意把工作带到生活中去。不料8月初,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不配合领导工作为由,将小杜予以辞退。(8月20日《西安晚报》)
不加领导微信,就被扣上不配合领导工作的帽子,并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这理由也太牵强了点,这做法也太任性了点。除了折射企业的随意和领导的傲慢,看不出有哪些可取的地方。
微信是通讯公司推出的应用平台,因为它能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且只需耗费少量流量,几近是免费服务,因而受到了亿万用户的青睐。但说到底,它是一项客户自愿选择的服务。我可以选择它,也可以不选择它,或者只选择部分功能,完全是消费者自己的权利。男领导以布置工作为借口,非要女下属同意其进入朋友圈,已经涉嫌侵犯了人家的权利。
没错,微信形成的公众平台,可以给个人、企业和组织提供业务开展的方便,成为交流、沟通的工具,甚至可以成为管理的方式。但这得基于自觉自愿,最次也得预先知会,征得员工的认可。因为微信毕竟属于私人空间,有微信注册者不愿示人的隐私。许多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添加,何况是异性的领导。再说,工作联系还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式,比如电话、短信等等,干嘛非得微信不可呢?
由此不难看出,这家公司的辞退太过随意,显示出权力的任性与傲慢。如此对待员工,何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何以发掘创造的热情和动力?而这,恰恰又是企业效益的源泉。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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