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司马童
最近南京一家火锅店在网上有点火,特别是在本地某资讯微博号发博后,更是受到了热议,这是为啥?原来这家店新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穿短裙吃饭能打折,裙子越短,折扣越大。(9月1日《现代快报》)
炒作“短裙打折”,以求低俗营销,南京这家火锅店的开业“创意”早已不新。网上检索发现,类似以女性顾客膝盖与裙子距离给予不同优惠的招数,此前在长春、济南、重庆等地屡有所见。而其结果则大同小异,尽管短时吸引了公众注意,却也普遍招致“低俗宣传”的担忧和质疑。
网友的评价可谓一针见血,就此营销怪招,有人就不无戏谑地称之,“既吸引了女士,又勾引了男士,实在是‘高’”。或许也有观点认为,女性爱穿短裙进店是其个人自由,只要这种穿着不是十分出格,旁人也用不着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这种说法固然没错,但是,作为商家和经营者,倘若明显“色眼迷离”,专门盯着女性顾客的裙子长短大做文章,且还存在“越短越鼓励”之嫌的话,那就岂止是营销噱头,更是一种不尊重女性隐私和人格的恶俗表现,也有悖于广告宣传须遵循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了。
手机智能时代,网络传播神速。在某些低俗创意的营销者看来,一个“热点”关注的影响力,可能远远好于投入大把金钱去做常规广告。所以,别说是火锅店的“裙子越短,折扣越大”了,此前许多地方出现过的“穿内衣免费抢购”“穿超短裙逛公园半价”“穿比基尼免费游园”等营销策划,无不显得既具“颜值”、又有“特色”,而且至今仍是常被借鉴、时有推出。不难揣测的是,如果低俗归低俗,约束无力度,这种心思诡异的恶俗炒作,大概也难主动收手和作罢的。
社会有底线,营销有文化。一些商家之所以盯“大腿”当有趣、炒“低俗”作捷径,无非是热衷庸俗下限,漠视文明自律。这就说明了,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完全有必要将此纳入监管重点,防止和杜绝其“走火入魔”,潜移默化地不断挑战道德底线、吞噬公序良俗。譬如,新《广告法》突出了市场监管的厘清边界作用;那么,就那些一味关注“女性身上肉和布”的宣传营销,什么广告能做,什么创意须禁,就应明确作判,且严以执法,迫使胡乱炒作者“脱俗”归新。
“短裙打折”须用新法“脱俗”。这当中,有关部门的精准管理是一个方面,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同样不可或缺。因为,既然一些商家和经营者总想着通过网络炒作,用打“擦边球”的方式,“以小博大”来求得名气扩张;那么,善用公众的目光和呼声,来作为监管的“眼线”与“试纸”,自然也就更能起到及时发现、迅速抑制的有效作用。这种“稳、准、快”的营销“脱俗”监管机制一旦形成,就会让“漏网之鱼”越来越少,进而使恶俗炒作日趋式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