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苑广阔
浙江台州市公安局1日在其官方微博就“网传孕妇遭捆绑殴打”一事作出回应,通报称孕妇卢某进入村民家中盗窃被抓后被事主释放,事后再来到该村被怀疑作案遭村民捆绑殴打,打人者自首,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三百元。(9月1日中新网)
“惯偷”二字,足以挑起当地居民的痛恨与愤怒情绪,尤其是那些曾经有过被偷盗而损失财物经历的居民,即便自己的财物不是这个小偷偷的,也会把自己的不满与愤怒发泄到她的身上。在这样的一种群情激奋之下,尽管大家一眼就可以看出她是一名孕妇,仍旧对她采取了暴力惩戒的行为,把她捆绑在电线杆上进行侮辱、殴打。
从道德角度来看,即便她是一个小偷,但她同时也是一名孕妇,对其下手殴打,不但称不上是见义勇为,同时还有残忍、不人道之嫌。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你多么痛恨小偷,也无论你被盗窃损失了多少钱财,都不能对小偷动私刑而只能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否则,在惩戒小偷的同时,你也极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罚。
然而,当有人把一名孕妇小偷捆绑在电线杆上进行侮辱、殴打的时候,不但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不妥甚至是涉嫌违法,就是周围围观的群众,也同样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妥,同样不知道这已经涉嫌违法而出手制止。这背后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集体无意识。而类似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显然不仅仅只是在浙江台州这起殴打孕妇小偷的事件中才有所体现。
前几天,国内媒体曝光了数起运输货物的大货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货车倾倒在地,货物散落一地而遭到路人和当地居民哄抢的事件。在别人遭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时候,不是雪中送炭而是趁火打劫,哄抢者的行为显然毫无道德可言。而货物不管是在车上,还是在地上,都是有主之物,当地居民不顾货车司机的阻拦、哀求而哄抢,同样已经涉嫌违法。但那些哄抢者同样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既不道德,也涉嫌违法,所以这同样属于一种典型的集体无意识。
事件的性质不同,但是背后反映出来的部分公众在法律意识上的淡薄,道德水准上的低下,却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对小偷可以滥用私刑,对集体哄抢事件认为法不责众,所有这些恰恰都是民众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我们除了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普及法律知识之外,对涉嫌违法者给予法律惩戒,同样也是一种普法行为,而且从效果上来看,可能还要好于传统的普法工作。(苑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