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
昨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什么叫“不合理低价游”,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根据意见,旅行社提供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即属于“不合理低价游”。
当旅游市场充斥“跳楼价”、“挥泪甩卖”的时候,消费者在享受天降馅饼的同时,必然对应着逻辑上的消费屠宰程序。道理很简单,羊毛出在羊身上,堤内损失堤外补。导游也好,旅行社也罢,不是自带圣母光环的“爱心团队”。
这些年,低价游弄成“受气游”的事,也不算鲜见。比如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女导游用“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竟没有一名游客打断或表达不满。谁敢说,这背后不是“集体心虚”在作祟?
“一元钱团费”竟能成行昆明,这种说走就走的任性,只能让人联想起“当年的三毛、哪吒、金刚葫芦娃”——大人谁能干出这事?被骗了,受伤了,游客在以视频成功索赔500元,最终导游砸了饭碗。在这场博弈中,弱势“逆袭”,游客不仅华丽实现“免费游”,还净赚499,简直比电视购物超值多了。当然,行骗者违规,自有公序良俗处理,而被骗者无辜,就只有同情安抚的份儿?
9月30日,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了《2015年国庆长假旅游市场预测》。预测指出,随着相关旅游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我国旅游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即将到来的国庆长假旅游市场将再创新高,预计国内游客数将达5.32亿人次,同比增长12%;国内旅游收入2900亿元,同比增长18%;入境游客人数将达390万人次,出境游客人数将达560万人次。从旅游大国到旅游强国,硬件要加强、市场要规范、秩序要重塑,同样重要的,是契约意识、法治精神、道德自律。这些话,当然不只是说给旅行社与导游们听。作为市场主体,买卖双方的权责是对等的。旅行社不是灰太狼,游客不是美羊羊。在低价游屡禁难绝这一顽疾中,游客或消费者责任,是容易被规避却又不可忽视的肇因。
新规第一次将“不合理低价游”从感性虚指化为实体概念。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五种情形。这里有很多是行业内部的症结,外人难以窥破,但也有看似是市场责任、实际对应着消费监督义务的部分。比如“零团费”、“1元游”,明知不合理而跳入陷阱,又或者被宰后默不吭声,不啻对“不合理低价游”的变相鼓励与怂恿。
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权力责任责无旁贷。从制度设计来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法》,都明确要求“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2013年底,国家旅游局还专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坚定不移地取缔“零负团费”等违法经营行为。遗憾的是,在旅游业快速勃兴的同时,不合理低价游始终暗夜妖娆——为贪小便宜而心存侥幸、权利被侵而委曲求全,消费理性如果不能成为正态的力量,在这个“你情我愿”的古老市场,诡异的贪欲之花,恐怕难以在低价游中花事荼蘼。
一抬头,不会刚好碰到火星上的那滴水。一出门,也不会恰巧捡到免费的旅游攻略。要让市场不疯狂,买卖双方都得不疯癫。“不合理低价游”要严打,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吃N堑也长不了“一智”,怕是“叶良辰”也不会如此狂傲不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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