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日,李先生驾驶货车在北京杏石口路与另一货车相撞,经交警协调,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两车共花费了大约12万元,李先生认为收费过高,无法承受。对此,救援公司表示,公司明码标价,当日作业时间长,动用设备多。
天价救援费的案例屡见不鲜,每一次都令遭遇事故的车主雪上加霜。而救援的价格费用清单,一是名目看不懂,二是标准查不清。出车费、拖车费、困境费、人工费、吊车费、钩机费、运转费,林林总总,难见虚实,收费难以找到权威的依据。
天价救援费是特例,客观上与事故的救援难度有关,但终归产生于价格事实垄断,收费随意的土壤之中。对此,很多人认为对事故施救价格监管缺失。的确,这是万能理由。然而,仅靠监管并不能治理救援高收费乱象,比如,一些领域尤其是高速,谁来监管责任模糊。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交警有权就近指定施救机构,这剥夺了司机的选择权,同时一定程度导致救援服务的区域垄断向。此外,这也给交管与救援企业之间提供了利益输送的可能。
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天价难止,归根结底还是救援定位失准。交通事故不仅是单纯的民事责任,也是交通秩序的一部分,其救援不应全部交给个体与市场来承担,交管机构、高速运营机构等亦需要承担起对应的公共救援责任,并由此来设计救援的规则与费用承担机制。比如,交通事故产生的救援服务,由交管部门和公路运营机构组织提供,由他们组建救援机构或向社会购买救援服务,并建立公路运营机构、保险机构和车主三方买单的分担机制,对车主的救援费用,实行政府定价,按车型和吨位设置“封顶价”,不足部分由管理机构支付,发挥资源拥有者的谈判功能,挤掉救援高价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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