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木
“老赖”们,今后将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更多代价。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本月全面运行,“老赖”今后将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2月2日《京华时报》)
不允许“老赖”们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和各类高级管理人员,表面看确实不失为治理“老赖”的一项有效举措,也一定会对“老赖”以及各类用人单位的老板们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但仔细分析之后,笔者以为,信誉“拦截”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效果,却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治愈“老赖”的顽疾。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赖”们完全可以采取借亲属、朋友等他人之名进行注册的方法进行有效规避,而且,在此前的许多案例中,恶意欠薪等失信的主体其实也并非全部都是以老赖之名注册的企业,很多老赖就是躲在幕后进行实际操控的。
因此,在笔者看来,治理老赖光靠“拦截”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制上下功夫、想办法,从源头上扼住老赖的用工行为。而且在这方面也并非没有典型有效的先例可循。据笔者所知,数年以前,用工量极大的许多铁路建设部门就对施工企业采取了强制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从工程款中强制扣留1-3个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方法,有的甚至强制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预存1-3个月工资并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定期对账户余额进行监督检查。此举不但有效遏制并打消了“老赖”们恶意欠薪的念头,也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的自身合法权益。而且在笔者看来,此举若能与全国工商总局对老赖的信誉“拦截”结合起来使用的话,对于治理“老赖”来说一定会更具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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