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
今年以来,20余省份密集启动了2016年公务员“省考”的招录工作,一些省份今年的公务员招录扩招幅度较大。在公务员“国考”禁止在职公务员报考的背景下,多省份今年的公务员招录中,也仅向“体制外”开放,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2月24日中新网)。
有不少论者指出,公务员招考“仅面向体制外”,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是把更多的职位留给了社会考生,使社会考生的通过率空前增大,也能避免层级和地域之间的人才“虹吸效应”。其实,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
单独向体制外招录公务员,只是分类的细化,并不存在“多留职位”,与“虹吸效应”也无什么瓜葛。只要吸纳基层公务员的总量占比无变化,就不可能存在“让位置”的情形。只不过,与以前混搭相区别的是,原来在一条道上前行,如今改为分路行进,但最终还是要汇聚一起,该是谁的位置,还是谁的位置。
对基层公务员不走招录途径而改行“遴选”“公选”,并不能为社会考生腾出更多位置,只是在笔试、面试环节,对手之间身份相同、经历相似,博弈更加公平而已。虽然形式上“井水不犯河水”,但最终还是要流进同一容器。容器的容量未变,各自的机会也不会变。
有关专家表示,多省份选择同日笔试,也是为了防止考生跨省重复考试,这倒是不乏积极意义。在以前,一些考生跨省“巡考”,若被多地录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入职,这就影响到其他岗位的招录。除了增加个人考试成本外,也浪费社会资源,往往造成一些招录计划流产。
“在职公务员禁考”,只是分级分类的浅层次。自公务员法施行以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虽有分级分类,但区分度较小,失于粗略。目前,省级以下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形成了省、市、县、乡镇四级联考模式,采取“同步招考”,缺乏层次分类,尚未实现根据不同岗位实际情况而设置招考条件和招考方式。
由于缺乏顶层推进,不同类别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滞后,分类分级录用考试测查要素未形成体系,分类分级考录总体上缺乏实质性突破。通过细化分级分类,进而实现“为用而考,择优而用”的目的,比“在职公务员禁考”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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