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1月23日,一名男婴因“咳嗽、咳痰,痰不易咳出4天”转院江西九江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儿科;24日上午,患儿出现多种症状,医生紧急救治,后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婴儿是因打点滴过敏意外死亡,集聚数十人到医院讨说法。近日,有记者采访这一事件,遭到院方拒绝,一名黄姓副院长称“你们记者比县长政府还要坏”,引发广泛关注。3月24日,该县已成立专门调查组,针对男婴死因和院方拒绝采访一事展开调查。目前,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系出具尸检报告,结论为排除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3月25日《中国江西网》)。
这是一起医疗纠纷。医院的救治行为是否得当,得听权威部门的医学鉴定。家属集聚数十人到医院讨说法该当何罪,自有法律会管。这里不论这些。我感兴趣的是黄副院长的几句话,“你们记者比县长政府还要坏”、“医疗纠纷搞成这样就跟你们记者有关系,坏就坏在记者,没有记者全国医疗纠纷不到这个地步”、“如果社会没有屌记者,不会是这个样子,天下就太平多了”。
看得出,这位主管医疗纠纷处理的黄副院长,对记者报道医疗纠纷很不认同,甚至非常厌恶。三句话的核心意思是:如果没有记者,不但医院不会有那么多医疗纠纷,或者医疗纠纷处理起来就没那么棘手,整个社会也会太平得多。比较得遵循可比性原则,并以事实为依据,因为“县领导”要医院先行向患者家属支付“两万元补偿”,记者要采访报道这起医疗纠纷,黄副院长就说“记者比县长政府还坏”,等于一杆子打翻“两船人”,如果不是气急败坏,那就是逻辑混乱。但他的这番话,无疑道出了一个事实:记者让有些人很怕甚至很恨。
那就值得问一句:有些人为啥会怕或恨记者呢?这是因为,记者有报道新闻事实的权利和职责,而记者的报道会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监督力量,对当事者造成不利或带来麻烦。记者为啥会有这种权利和职责呢?是因为对于“新闻事实”,公众有知情权,记者的报道是保障公众享有这一权利的基础。拒绝或打压记者报道“新闻事实”,是拒绝媒体监督,实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和践踏。
一个健康正常的社会,不能把公众的眼睛蒙上、耳朵塞上,更不能不让公众说话。这就需要让媒体和记者及时充分地报道“新闻事实”,履行好舆论监督功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事理在阳光下争辩,避免和防止一些人、一些部门搞“黑箱操作”“独断专行”的必要手段。一些人怕记者、躲记者、骂记者、恨记者甚至打记者、杀记者,实质是怕媒体监督,怕自己不当不正的言行被“曝光”,不好糊弄公众甚至吃不了兜着走。这位黄副院长,无疑说出了许多人心里常想而口不敢言的大实话。换个角度看,恰恰说明了记者和媒体监督的不可或缺和极端重要。
就拿这件事来说,有了医疗纠纷,不管医院和医生有没有责任,记者采访报道并没有错;如果有错,那也得等报道出来后,看记者的报道是不是不真实、不客观。至于说“如果社会没有屌记者,天下就太平多了”,如果“屌记者”是指像当年山西繁峙矿难中那些收了“金元宝”后就“有偿不闻”的记者,或是利用身份优势和“负面报道”搞敲诈勒索以及拿人钱财后就将坏事勾兑成正面宣传的记者的话,应该是“话糙理不糙”,但对于正常采访报道新闻事实的记者,则是极大的诬蔑贬损。
总是认为没有了记者,没有了公开报道,没有了批评监督,问题就不存在了,至少是可以“掩盖起来”了或者“私下处理”了,是一种愚昧落后且极其顽固的思想。社会进步的事实表明,“不那么好对付”的记者越多,新闻报道越充分越自由,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越能保证,社会才能变得越好、越太平。反之,一事当前,公众急着想知道真相,很想听到别人是怎么想的、怎么看的,媒体和记者要么鸦雀无声,要么异口同声,看似“社会太平“了,但问题不可能消失,民心民意也只是“蛰伏”,所谓的“太平”只能是虚假的、暂时的甚至遗害无穷的。
当然,对黄副院长的那番“胡言乱语”,也不能全盘否定。由于有的记者对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包括别的新闻事实)调查不深入、报道不专业、判断不理性、评价不客观,不光影响了人们的正确认识,也给一些领导和部门处理事情造成了不少麻烦,这是必须引起媒体和记者重视并努力改正的。还有就是,医疗纠纷如何处理,有法律法规,“县领导”不该为了息事宁人而乱加干预。也希望,就算那位黄副院长骂记者时,把“县长政府”当成了“坏”的参照系,当地在“高度重视”和调查处理时,也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而不是“罪加一等”,给他小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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