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弓
上月中旬,《宁波日报》报道了江北区将巡查触角延伸至基层的做法和成果,看了之后,又惊喜又惭愧。春节之前,我在评论《“微腐败”更需“零容忍”》(载2月2日《宁波日报》)中,曾对惩治“微腐败”提出建议,即让中央的巡视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可是,近在咫尺的江北区,对基层的巡查早在去年四月就已启动。早知如此,“建议”就应改为“推广”了。近日,笔者就此事当面向江北区纪委负责同志咨询。听了两个多小时的介绍,除了钦佩他们有率先之勇外,给我最深的感慨是:乡镇街道巡查,太有必要了。
新渠道
日常工作中,作为区级领导,了解下情的渠道,不外乎听取下级汇报,接受来信来访,察看微信微博等。所以,对于所属党政部门及乡镇街道,情况多少还是了解一些的。但从总体上说,通过这些渠道得来的信息,往往存在不具体、不全面,有时还不真实的问题。下级的汇报难免报喜不报忧,信访的反映难免挂一漏万,网络信息中道听途说的占比不低。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责任及相关干部在其中的表现,更难弄清楚明白。江北区的巡查,对一个部门或乡镇街道,派出由七八人组成的巡查组,历时15个工作日,几乎找所有干部个别谈话,对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打个比方,就像过去女人梳头,细密的篦子,足够的时间,一寸也不放过地梳理,虱子要想继续隐藏,也难了。
巡查组的干部,由纪委和组织部挑选指派,回来要写出分类的详尽报告,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当面听取汇报。具体操作上,他们有一份厚达84页A4纸的“工作手册”。可靠的人员,严密的程序,对下情的掌握自然更具体、更全面,真实性也大为提高。
好药方
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风暴,群众在叫好的同时,也有一个疑问:这些贪官是怎么一步一步被提拔上来的?少数人是拉帮结派搞山头而上位的,多数应该是有关组织不了解实情。干部出事了,常听到有关部门领导感叹“出乎意料”,而与贪官接触较多的群众,却一点也不觉得意外,认为那是“迟早的事”。干部提拔之前有考察,还有公示,但由于此种考察与公示,对信息的真实性要求较高,很多被谈话的干部,虽有不良印象,但无真凭实据,就不敢说。巡查基层,找干部个别谈,想法感觉都会说,巡查组还负责核实,对干部的了解就相对全面,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浮出水面。就是说,基层巡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委与群众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人生病时会有症状,对症状敏感的,除了本人,就是身边人。干部犯错之初,最先觉察到的,也是与他们最接近的人,如同事、下属。能让这些最有发言权者的想法、感觉直达管理部门,就有可能及时预防并予以制止,带病提拔的现象就会减少很多。
“你在做,党在看”
对于缺乏自律意识的人来说,在基层工作有点“天高皇帝远”的感觉,加之群众监督很无力的情况客观存在,他们会自觉不自觉地放松自己。建立起经常的巡查制度,就让党员干部觉得监督就在身边,侥幸心理就去了一大半。有一句流行的话叫“人在做,天在看”。这个天,我看就是“党”。如果把巡查工作做到乡镇街道,再延伸到村、社区(江北区已经有选择地在做),那么,组织的管理与监督就真正能达到“你在做,党在看”这样的境界。
江北区纪委负责同志介绍时还提到,他们到某个乡镇街道巡查完后,会有尚未安排巡查的乡镇去取经。当然不是那种研究对策式的“取经”,而是了解巡查主要针对哪些问题,以便他们先行调查、解决。就是说,巡查制度不仅将中央巡视工作的高压传导到了基层,而且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压力。“兵临城下”,压力就更有可能转化为自律的动力———“与其让上面来查处,不如自己先把问题解决了”。
亦“查”亦“建”
治本,是巡查的重要目的。“查”与“建”结合,是江北区巡查工作的又一特点。贪官在哪里都是少数,但党风整肃所有党员干部不能回避。巡查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还要寻找原因,制定治本的政策与制度。江北区去年的4轮巡查,处理党员干部并不多,但发现问题211个,制定整改措施115条,完善相关制度15项。
一种问题如果普遍而又长期存在,制度上一定有问题———或不完善,或已过时,或对执行状况无人监管。只有把制度上的问题、原因找出来,把更好的制度建起来,并监督执行,基层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损害群众利益等现象,才有根治的希望。
管党治党是党委的第一责任。中央巡视,地县巡察,乡镇巡查,“钦差大臣”全覆盖,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才有保障。希望江北区在实践基础上再总结提高,期望所有县级党委能推广江北区的经验,让从严治党真正如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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