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多年来,多次编写评论,大声为老住宅加装电梯鼓与呼,终于有了“回应”。近日,省建设厅、发改委、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5月1日起执行(4月19日《浙江日报》)。
我们关注老住宅加装电梯问题,始于2010年。当年5月19日,我们时评版刊发张弓先生的评论《“住宅楼加装电梯”是个好主意》,指出老楼装电梯既是一项不大不小的“民生工程”,又是一个不小的商机,就等有关部门行动了。2012年,笔者撰稿《老住宅装电梯该当回事了》。可惜,言者苦口婆心,却一直不见“有关部门”行动。
2014年5月,温州鹿城区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后,张弓先生发表言论《老小区加装电梯是个“大内需”》,引起市民热烈讨论。我们顺势而上,在“甬城晨笔”专栏组织了系列评论,向“有关部门”喊话:利民、利企又利国的好事,不做更待何时!遗憾的是,群众有需求,市场也很大,外地有经验,“有关部门”就是千呼万唤不出头。
老住宅加装电梯,在欧洲,瑞典1983年就启动10年规划,大修、改造和翻建约30万幢公寓,规定超过两层的住宅都应安装电梯,英国、德国、芬兰和瑞士等也陆续跟上。在国内,2009年,厦门开展了旧住宅加装电梯试点;2011年,上海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2012年,广州开始试点,福州和南京等城市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在省内,杭州已有2幢6层楼喝上“头口水”,温州2008年启动试点,丽水市莲都区2014年9月出台实施办法。
下呼而上不应,不管啥原因,都是对民意的漠视。省里有规定了,再装聋作哑不可能了。规定把为何要装(应对老龄化)、如何决策(三分之二单元业主同意并公示)、怎样实施(资金、产权和安全有规定)等讲得一清二楚。接下来,“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细化实施办法;一有业主申请,马上照章办事,好让那些早就爬不动楼甚至好几个月才能下一次楼的老人尽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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