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方面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另一方面要求深化巡游车改革,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承包费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停滞一年之久,网约车新规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相比征求意见稿,新规变化之处颇多,是一次尊重市场创新的伟大妥协。因为,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共享经济将在网约车领域灰飞烟灭。所以,我们应该赞赏这样的妥协,这样的妥协给公众带来现实的利益,同时也为市场保留了创新的活力。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网约车新规最大的变化有两点,一是不要求私家车变更为运营车辆性质,网约车不按照运营车辆8年就强制报废,而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才强制报废,这与普通私家车是一样的。只不过,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就不再有网约车经营资格,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当下很多网约车平台,满6年的车辆就不让注册,要求似乎还要更严格。
此外,网约车平台不再必须和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可以“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别小看“或者协议”四个字,这对网约车平台而言,是质的变化。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的合作关系得以继续,而不是驾驶员必须变成网约车平台的员工。此外,诸如一台网约车只能注册一个网约车平台等限制性规定,也不见踪影。
但是,网约车驾驶员还是必须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服务车辆也得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意味着,立法者仍然更愿意相信地方监管部门,而不是相信网约车平台,因为现在关于车辆和驾驶员的认证,都是由网约车平台来做的。不让平台做,让监管部门做,效率会不会降低,会不会有收费,这些都是问题。
还有,网约车也得“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这些都意味着,网约车的低价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网约车还会不会像现在这么好用,因此存疑。
但无论如何,网约车不再是“黑车”了,网约车平台也不再被视为一个大的出租车公司了,共享经济的星星之火得以继续燃烧,这大概已经是“最不坏”的妥协。在我们的理解里,妥协好像是一个贬义词,但事实上,妥协是一种智慧,是寻求平衡的努力。网约车新规的意义,因此将是历史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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