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岚
最近,一名网友曝出在宁波洲港大酒店里,有一辆价值百万的加长林肯车被遗弃达三年之久,欠下近两万元停车费,现已成为打工者的临时窝,里面堆满了扫帚、垃圾等杂物,被戏称为“宁波最牛僵尸车”。车辆停放的地方恰好位于宁波第十五中学南门的消防通道上,影响车辆进入,而且常有流浪汗住着也不利于校园周边安全,引起校方的反对。(10月15日钱江晚报)
不仅是宁波,在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过僵尸车现象,指的是在一些小区或停车场里,一些长期停放却无人问津,车胎干瘪,形似“僵尸”的车。“僵尸车”已经成为新型城市垃圾,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一来占据了公共停车资源,消防通道的堵塞大大影响人们出行;二来有损于我市文明城市形象;三来长期废弃不用,会导致汽油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仔细推敲,“僵尸车”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因失窃不被车主控制;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后丢弃的车辆;三是车辆临近报废,选择维修需要花费巨额费用,因而被车主一弃了之;四是车主因远迁、失踪等原因不再使用。针对前两种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尚可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管理,但是在后两种情况下,国家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处罚依据,依法停靠的车辆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交警不能随意进行硬性处理。
相关法律的缺席为城市管理带来难题。一方面,“僵尸车”看起来和城建、市容、交管、停车场、物业等貌似都能扯上关联,但是责任划分不明导致监管呈现九龙治水的迷局;另一方面,对“僵尸车”的处罚不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僵尸车”乱象。要杜绝这一乱像,需要法制兜底。既要明确“僵尸车”的认定标准,又要将处理权限具体到政府职能部门,解决到底归谁管,怎么管,根据什么来管的问题。
现代城市管理不允许有管理空白,这就需要管理者摆脱“僵尸思维”,探索多种路径,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对随意丢弃车辆的车主进行严厉追责。第一,可以建立公示处置制度,对超过一定期限仍然联系不上车主的“僵尸车”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超过公示时限仍然无人认领的可交由交管部门处置;第二,为公共道路或者小区里的“僵尸车”建立档案,把车主信息、停车时间等记录在案,便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和处置;第三,简化车辆报废手续,出台办法对主动申请报废的车主进行适当补贴,鼓励其他车主效仿;第四,加大对故意遗弃车辆的车主的处罚力度,提高遗弃成本,对其他车主形成震慑力;第五,强化对“僵尸车”危害性的宣传,培养车主的责任意识,使他们充分意识到“僵尸车”对整个城市管理的不良影响。
沉睡的“僵尸车”折射的是城市管理空洞,除了完善制度健全法律之外,公众也该提高公共意识,自觉管好自己的车辆,对废弃不用的车辆要及时申请报废,避免对城市公共空间造成巨大压力,让每个人都能为我市构建美好的城市环境、树立文明的城市形象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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