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昌俊
内蒙古高级法院法官12月15日上午8时,赶到呼格吉勒图父母目前居住的家中,“呼格案”再审合议庭法官向二位老人宣读了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审判结果:撤销内蒙古高级法院1998年原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流氓罪、强奸、杀人罪罪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12月15日《法制晚报》)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重审开启近十年之后,休尼特法官这句名言,终于得以应验——尽管,呼格吉勒图已长眠18年。此时此刻,没有什么能够足够表达这一纸无罪宣判来临时的意味深长。死者已逝,终得昭雪,对于呼格吉勒图的家人而言,一纸无罪宣判,意味着多年来的正义奔呼暂时换来结果,但之于司法公正而言,酝酿呼格吉勒图案的司法机制的修复之路,仍旧道阻且长。
较之于疑似真凶出现后漫长的9年重审之路,呼格吉勒图案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耗时”62天。在彼时甚至被作为先进经验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宣传报道。一慢一快的对比,以冤案的结果来看,已是一道刺眼的明喻:冤案生成何从简单,而纠错向来如此沉重与艰难,这从来就是司法公正欠缺的一体两面。作为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的稳定性出现差池,就已然为冤错案埋下隐患,呼案在62天内即被判,据称与当时的“严打”环境密切相关,是为严重教训。而鉴于当前冤错案之预防机制的脆弱,重新审视死刑审判的谨慎性,更不容回避。
司法意义上,冤假错案不可能完全避免杜绝。正因为此,一个有效而正义的司法体制从来就应将纠偏冤假错案视为维护正义的必要根基。以此审视呼案的纠偏过程,不得不说,这一纠错程序的启动何其艰难又何其充满不确定性。已无需追问如果没有真凶出现,冤案是否能重见天日,为何在疑案再现,死者家人长年上访、陈情,媒体舆论广泛关注,法律专家建言热议之下,案件纠偏之路仍如此曲折?难道仅仅只是当年那些高升的办案人员的掣肘?司法机器的运转又何以轻易地被看不见的力量所左右?更令人遗憾的是,原本为保障司法公正的责任体系,为何不但未能成功阻滞冤案的诞生,反而异化为案件纠错的负重与阻力?
如果说冤案纠错仍是一种迟到的正义补位,那么,预防冤假错案就应该成为司法正义必须维护的第一道防线。检视呼案的生成路径,这一防线几乎堪称虚置。彼时定罪的唯一铁证仅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的血样完全吻合,但案发现场却并无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而当时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刑讯逼供的存在可能不言而喻。更为蹊跷的是,即便在疑似真凶落网后,原本保留的精斑样本却莫名丢失。不难猜测,在冤案的证据逐渐浮现后,一种隐蔽的对于冤案纠偏的阻滞行动在同时开启。呼案昭雪,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否仍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漏洞,却仍旧要打上疑问号。
在一套严密的刑事案件办理链条中,侦办环节的差池可能只是导致错案的第一步,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仍可有纠偏机会。然而,呼案在短短的62天内就被判决执行,其中公检法的相互制约机制的设置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严重值得怀疑,其所暴露出的公检法三方的职能错位,令人触目惊心。可以说,公检法各方的各司其职,确保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而非“合作办案”局面,仍亟待从制度上予以纠偏。
从疑似真凶出现的那一刻起,呼案在司法意义与社会意义上,都已意味着必须进入再审程序。然而,这一过程延宕近十年,意味着司法公信开始了长达近十年的流失过程。对于司法公信与呼的家人来说,都堪不可承受之重。也从侧面反映出冤假错案的代价之大,教训之惨烈。
仅就受到关注的冤假错案而言,在呼格吉勒图的名字前还可以罗列一大串名字,佘祥林、赵作海、张辉、张高平叔侄……在不远处还有聂树斌。尽管如此,我们仍旧要以司法公正的名义记住这个名字——呼格吉勒图,他生于1978年,一个改革开放开始的年代,卒于1996年。他死于司法仍不完善的时代,而昭雪之日,我们仍旧需要加快对于不完善之司法的改良与改进,让正义不再出现意外,不再无限期迟到,不再制造冤魂。(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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