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波
日前,浙江省出台《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规定公款存放应纳入各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1月18日《浙江日报》)
与企业和个人存款相比,财政资金相对稳定,体量较大。在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压力逐年增大的前提下,财政资金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存款竞争的优质资源。长期以来,对存放哪家银行、存放多少,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没有相应的规定,于是,靠关系拉财政资金存款,成为一些地方的“潜规则”。因此,浙江省出台规定,规定公款存放必须公开招标,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存款寻租,都会产生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笔者看来,财政资金存放实行公开招标,没有从机制体制上解决财政资金存款乱象,治标不治本。问题的关键是,目前一些地方越权开设财政存款账户,导致财政专户数量众多,大量财政资金以各种形式存在商业银行,逃避国库的有效监督。据了解,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国库共开设1万多个预算内外和预算专项存款账户,在商业银行开设17万多个各类资金账户,而在清理前的2010年3月底,这一数字曾达27万多个。由于大量财政专户的存在,政府部门甚至财政部门自己都不清楚本级财政部门到底开了多少个账户,每个账户到底有多少资金。
按理,政府所有的钱都应放到一个钱袋子里,不过现实是,它一直遭到“第二国库”——财政资金专户的挑战,由此带来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乃至使用不透明而产生腐败。去年审计署审计9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18个县发现,地方政府通过将财政收入滞留在财政专户或过渡户等少反映收入823.31亿元。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财政资金存款乱象,必须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作用,所有公款必须直达单一账户,所有公款从单一账户直达供应商和收款人的账户,这样,国库才可以充分发挥防火墙的作用,对政府部门来说,也不存在财政资金存放哪里的问题。
在财政资金存款治标阶段,招标时除考虑利率外,还可以研究将财政资金在各银行的存放额度与银行的贡献相挂钩,把各银行的纳税情况、存贷比、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按不同权重分项考核、量化得分、综合分配,从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存放,引导和鼓励银行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更大地发挥财政资金存款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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