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浙江省人大代表俞雷提交建议,省政府应切实加强法治建设,有效打击以“软暴力”干扰政府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1月21日《宁波日报》)。
“七顶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这话虽然是说城管执法的,但其他基层执法部门也好不到哪里去。当前,对于基层执法的“民意”正在陷入一个怪圈,比如一方面群众对占道叫卖的小贩非常反感,另一方面遇到城管强制清场便马上有人起哄;再如一方面大家平时都翘首期盼拆迁能拆到自己头上,另一方面哪次拆迁都有老弱病残无理取闹阻止施工。
上有工作任务的“硬指标”和职业责任,下有被管理者软磨硬泡的“软暴力”,基层执法人员成了顾上难顾下的“夹心饼”。莫伸手,伸手必被认为是“暴力执法”而被千夫所指。这法还怎么执,洪山城管发明了“眼神执法”,武昌城管创造了“静默队列式执法”,似乎除了“眼神”,基层执法再难有高招可施。
执法的“度”确实是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过度执法”可能会引起执法冲突,执法过“软”又难以凑效。非但我国基层执法有这样的矛盾,近日纽约警察也在因为执法“闹情绪”。在前段时间发生的几起警民暴力冲突大背景下,纽约警察开始对轻微违法行为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一周时间在纽约时报广场没有开出一张罚单。
将各种利益诉求纳入法律的视野,通过法律寻求互动与共识是法治社会的应然选择。公众应当依法、理性地看待基层执法行为,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替被执法者鼓与呼就是“同情弱者”,更不能唯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今天小商贩堵了你的门你骂城管不作为,明天看到城管在别人门口执法你又骂城管不顾商贩疾苦。
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当软硬兼施,慎用罚款、没收等“硬手段”,多些人文执法、科学执法,赢得民众的理解、支持和尊重。但是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软暴力”抗法者,也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强制、处罚,因为执法本身就是要让法律得以实施,实现更大的“民意”。
俞雷代表同时建议,可将实施“软暴力”抗法的行为,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记录在案,以起到警示作用。这是一项不错的建议。在国外,非但违约行为会被记入个人信用体系,撞红灯、地铁逃票等行政违法行为,也会被记入信用体系。当今社会信用正从道德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从抽象的文化变成有价值的资本。让“软暴力”行为人背负起“不讲规矩”的信用污点,比罚他点钱也许更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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