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敬波
安徽小伙张艺冬在经过“雷锋脸”整容手术后,备受争议。“整成雷锋的样子是我的自由,为啥媒体的报道要讽刺我呢?”张艺冬面对记者的采访颇感委屈(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雷锋是中国助人为乐的代表与精神“图腾”,就其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知名度来说,并不亚于那些明星大腕,绝对算得上是一个“名人”。法律对于名人的隐私权是差别保护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的合理兴趣,必须对名人隐私权进行限制。
张艺冬也许会反驳,其并非真名人,法律不应当对其差别对待。但脸是人外貌特征的标志,是一个人最显著的“商标”。张艺冬整容的“雷锋脸”,动机是否系出于“引起公众的注意力”不得而知,但从客观上来说,其整容的结果确实已经达到了“商标近似”的标准。
名人的隐私权为何要被法律“低看一眼”,说白了并非在于名人之“人”,而在于名人之“名”,实际上就是“公众的注意力”。虽然张艺冬目前充其量只算是一个“伪名人”,但客观上其已经引起了公众相当广泛的注意力,闯入了公众的视野,那就应当容许媒体、公众品头论足。
初入“名人圈”的张艺冬也许还没有摸透圈内规则,其实隐私权对于名人来说是把“双刃剑”。一个人成名之后,公众就会对其言行举止甚至是个人隐私产生浓厚的兴趣,同时名人也并非真的就把自己的隐私视如“贞节”,有时甚至会故意曝光点隐私,好让自己不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
名人曝光的隐私往往也是“不光彩”的一面,比如“无意露点”、“又有新欢”等等,哪个不是饱受公众讽刺。如果说名人捐款、作慈善等正面宣传是一场大餐的话,这些不光彩、被讽刺的小细节可以说是一味作料,更能引诱出公众的口水。引用一下“我思,故我在”的句式,“被讽刺,故你在。”
再给张艺冬推荐一个榜样,芙蓉姐姐。人家出道之时受到的揶揄和嘲讽还少吗?但是芙蓉姐姐就是有一颗成名不骄、被讥不馁的心,借助于公众的讽刺街知巷闻,名人效应迅速扩散。如今芙蓉姐姐已经顺利打进娱乐圈,据说出场费都在二十万元以上了,你敢说不正是公众与媒体的讽刺,为芙蓉姐姐当了垫脚石,让她平步青云吗?
所以,张艺冬大可放平心态,不但要整成“雷锋脸”,更要练成“芙蓉心”,继续捯饬自己的脸,让别人去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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