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公积金政策调整频繁。无论是国管公积金还是地方公积金,都释放了一个明显政策信号: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了,贷款额度提高了,贷款时间缩短了。
公积金来源于个人扣款和单位缴纳,从某种意义讲属于缴纳者个人的财产,具有“个人财产”的属性,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增加使用范围,就必须考虑到这种专属性。然而现实却是,在绝大多数地方,公积金的使用面都很窄,除了购房可以贷款之外,然后就是装修等与住房有关的支出。如果从最初设立公积金的初衷来说,为了做到专款专用,让其惠及最需要的人群,确实很有必要。不过,若不能考虑到多元化的需求,特别是自由支配权的尊重,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并重,那么公积金制度就很难获得认同。
一度以来,公积金借款都没有将其优势发挥到最大化,特别是受贷款额度的影响,使得其在解决住房需求方面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房价不断上升而公积金贷款额度却增长缓慢,利率的比较优势上也日益下降。既无以发挥在解决购房刚需上的主体性作用,又无以因为扩容而解决公众其他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住房公积金越来越有劫富济贫的之嫌,因为越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就越难把公积金给提取出来,而有钱者却可以反复提取和使用,等于是拿其他人的钱为自己炒房而创造条件。
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增加,确实可以让很多人解决“资金荒”,并让购房需求得到满足,也由此释放需求而为消解房市库存,并因之达到“救市”的作用。不过,从公众的本意和诉求来说,仅提高贷款额度远远不够,而是需要对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一是要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扩容,比如用于解决居住的需求都应当纳入范围。包括从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也可以拿住房公积金进行偿还;二是要简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让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再变得困难。
除了这些技术层面的改进之外,还应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这就要求,在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利益保障的同时,还应当兼顾其公平性,比如对使用的次数应当有所限制,对一些行业过高的缴纳比例也应有所约束。同时应当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商业化和市场化之路,比如成立住房公积金银行,增加缴纳义务相对人提取的自由度,同时也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制度作为历史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其不合理、不规范和不公平之处。从某种意义讲,用计划和行政管理的方式,难以对接市场的需求和趋势,并因之导致了利益博弈之间的失衡。因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应当全面而系统的推进,而不应只顾“救市”。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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