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叙岚
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曾经说过:“‘五水共治’好比五个手指头,治污水是大拇指,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分别是其他四指,分工有别、和而不同,捏起来就形成一个拳头。”而随着农村环境的不断恶化,农村污水治理成为全省治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没有美丽乡村,就没有美丽中国。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那么,眼下“污水靠蒸发”的农村污水治理困局究竟缘何产生?
过快的城市化导致不少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与城市趋同,但是管理和排污设施却是严重滞后,大量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无序排放;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没有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从城市复制到了乡村;不法企业从城市往农村转移污染,大量偷排工业污水;乡镇企业布局不够合理,污水处理工艺落后,环境管理力度薄弱,致使大量河流遭受污染;缺乏统一的污水排放标准,无法可依为治理增添难度;化肥、农药的滥用和流失,是造成水体污染的主因;农村治污资金不足,群众环保意识孱弱等等,都使治污面临尴尬境地。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一再警示我们,治污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美丽宁波,就必须像卢子跃市长所说得那样,要“早日让宁波每个村的小溪小河,涌动潺潺的清水,流淌美丽的乡愁”。
科学制定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完善技术设施,既要符合环保需求,又要契合农村发展现状。出台针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惩罚措施,强化对农村污染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用健全的制度堵住污水管理的漏洞。标准空白,法律法规缺位,责任难以追究,农村污水治理必然雪上加霜。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说过,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畸形发展观念,从源头上治污。这就需要加强环保宣传和引导力度,增强企业和农民的环保意识及社会责任感,避免陷入“鸦片式治理”的怪圈。随着城镇化改革的推进,水源污染问题由城市向农村倾斜,甚至成为监管盲区、污水乱排的隐蔽地带,这可以说与新型城镇化的八字方针“集约、智能、绿色、低碳”背道而驰。任何牺牲农村生态环境、用百姓健康换GDP的发展,都是不值得提倡的,长此以往,必定会积攒民怨。
农村污水治理方案要因地制宜,不能照搬城市治污模式,根据农村污水排放量、水环境质量、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现状、地形、气候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技术设施。健全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
大力度治理农村污水,全面推进“五水共治”,还百姓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无疑都是以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支撑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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