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文学
1994年,在河北打工的郜艳敏到石家庄火车站买回家车票时,两个以“招工”为幌子的妇女将其骗走并转手卖给3个人贩子团伙,人贩子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曲阳县下岸村一个大她6岁的男人。被拐卖后,郜艳敏从未停止抗争,一次逃跑后被丈夫暴打,3次寻死被抢救过来,她只得在恐惧中熬日子。这是郜艳敏“被拐河北”的个人悲剧,也是不法人贩子的涉嫌罪恶。对此,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发微博称,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已部署当地警方调查。这是代表国家法律的严正声音。
2000年,下岸村小学合并到辉岭中心小学,孩子们要翻山越岭7里路去上学,低年级学生显然有困难,怎么办?辉岭中心小学决定在下岸村设一个教学点,校长找到郜艳敏这位全村唯一的初中生做代课教师。刚开始,下岸村教学点设在村外一间用石头垒成的屋子里,四面透风。冬天来了怎么办?郜艳敏把孩子们叫到自家炕上上课,并动员那些辍学的孩子们回到教室。哪位学生没钱买书,郜艳敏就自己掏钱帮助买,而郜艳敏的报酬每年只有2000元。这是郜艳敏“感动河北”的事迹。2006年5月,郜艳敏的事迹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2007年1月,郜艳敏获得“2006年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2009年,其经历被改编成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
对于这事件,网友们一致的呼声,自然是要惩罚人贩子。但“被拐河北”受苦难失尊严的郜艳敏是如何成为“感动河北”人物的,成了媒体热议焦点之一。有人发问《为何一出拐卖妇女丑闻成了“感动河北”的正能量》?有人认为必须《把感动还给河北,把尊严还给郜艳敏》!还有人冷嘲热讽《你负责受难,我负责感动》。本人认为,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尽管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但依然是不同的未必矛盾或冲突的两件事。郜艳敏“被拐河北”又“感动河北”未必荒唐。“被拐河北”,她是被动的,被迫的,违背了她的个人意志;“感动河北”,她是主动的,愿意的,遵循了她自由的个人意志。把“被拐河北”和“感动河北”混为一谈是张冠李戴。
公众舆情包括公众人物的声音,除了关注法律如何追究人贩子的涉罪行为以外,不妨追问郜艳敏“感动河北”的事迹是否真实?报道郜艳敏事迹的当地媒体是否知道其被拐卖的实情?改编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的剧组是否知道被拐卖的实情?当地政府或公安部门是否知道郜艳敏被拐卖的实情?前者如果知道,为什么没报案?后者如果知道,为什么没立案办案?
还有,河北当地政府现在应对舆情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郜艳敏的传奇经历被报道后,当地政府认为她揭了“家丑”,她险些被辞退(7月30日《华商报》)。郜艳敏如何揭“家丑”了?因郜艳敏当临时教师的经历,以及适龄孩子辍学、教育投入不足等问题,暴露了当地教育管理部门的种种漏洞,被郜艳敏“感动”过的当地政府更应当弥补过失,修补漏洞。却为此要取消下岸村教学点,辞退郜艳敏,岂非恩将仇报?尽管在舆论压力下,曲阳教育局有关领导表示:尊重现实,下岸教学点暂不取消,郜艳敏老师继续留任。本人预感舆情平息后,郜艳敏的明日十分难料。既然郜艳敏“感动河北”了,为什么河北不能“感动”一下郜艳敏将其转为正式教师或安排一份力所能及的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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