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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虐童"不侵权"具有样本意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28 10:45:29   稿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汪昌莲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而在25日,有关“虐童案”亲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一案,也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案件经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一审认为,发帖人徐某某的行为不侵犯孩子以及其亲生父母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9月26日《现代快报》)

客观地讲,如果不是这名网友肩挑正义,挺身而出发帖揭发虐童事件,想必受害男童至今未逃出虎口,实施虐童行为的养母,可能仍逍遥法外,甚至在虐童行为上变本加厉。从这一点来看,发帖揭发虐童事件的这名网友,属于“举报有功”,非但不应该成为被告,有关部门反而应该给予褒奖。可见,法院判定发帖者没有侵权,是对正义的一种伸张。

不可否认,这名网友在发帖揭发虐童事件时,既晒出了受害男童被虐伤的照片,又透露了其“养子”身份。对于受害男童来说,这些属于个人隐私;但对于公安部门来说,这些却是虐童证据。殊不知,大部分的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特别是,几乎所有虐童式家庭暴力,都是被外人发现的,因而取证很困难。相比之下,因这名网友列举了男童受伤照片等证据,为司法机关取证提供了帮助。

可见,即使这名网友发帖,存在曝光受害男童隐私之嫌,也是出自揭发虐童事件的正义初衷。试想,当男童受到养母不法侵害,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时,是保护男童隐私重要,还是尽快将其从火坑中救出、将虐童者绳之以法重要?至于之后有的网友对于虐童养母身份的“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对于事件缺乏理性的评论,显然已经背离了揭发虐童事件的初衷;事实上,那些以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手段,暴露他人个人情况的网友,才是真正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的人。

因此,网友发帖曝光虐童事件不侵权,具有样本意义。在倡导公民参与举报不法行为的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机制,提高举报者规避、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同时,有关部门应该更加关注个人举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主动回应质疑,及时介入调查,并迅速、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特别是,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个人举报的消极面,努力将网帖举报纳入法治化轨道。

编辑: 郑晓华
 
靠行政做大“农村淘宝”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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