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工商总局近日终于明确表态要严厉打击朋友圈的虚假广告,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9月29日中新网)
朋友圈本是一个联络感情、交流思想、汇集信息的平台,更多是一种亲朋好友之间的交流,但显然的是,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商品;有圈的地方就会有广告。广告传递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倘若大家有需要,未发不可以存在。倘若是垃圾广告,尤其是虚假广告、误导性广告,当朋友圈演变成信誉“微信”的时候,那对于圈子来说,可能就是一种伤害,亲朋好友损失金钱,自己损失友谊,朋友圈出现信任危机。
因此,此条信息一出,令许多网友拍手称快。有网友说:“以后再有人求我转发广告,也有理由拒绝了。”碍于熟人情面,被迫转发,是朋友圈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也有网友建议加强监管。表示欢迎的,不仅是网友,就连许多微商,也表示支持:虚假广告让很多人都对微商的产品产生了普遍怀疑,减少虚假广告的传播,可以改变大家对微商的看法。
网友对朋友圈虚假广告的整顿充满了期待,但微信圈子营销的封闭性、临时性以及分散性等特点,虚假产品鉴别成本高、熟人举报难等问题的存在,也让人发出了“罚款百万就能够杜绝朋友圈虚假广告吗”的疑问。显然,单纯依靠罚款并不能根治痼疾,在罚款倒逼机制之下,还须大家自律,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态环境,才能粘合朋友圈信任危机。
从个人来说,每个人在转发的时候,一定要多一份理性,多一份对亲朋好友的责任感。须知,你的轻轻一点,对别人可能就是陷阱。新规规定,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与发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这些规定,为碍于情面的任性转发,至少提供了合理合法的“劝客令”。
而人们在看朋友圈广告的时候,也应有一点儿理性。对朋友,理应多一份信任,但对朋友圈的广告,理应多一份警惕。即使万般中意,也不妨多方求证。
最根本的,还须在监督上着力。法令的权威,需要清晰的规定,但同样离不开个案的震慑。对于影响恶劣的个例,不妨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以现实的“杀威棒”以儆效尤,是非常必要的。
微商是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很好平台,也是商品营销的全新渠道。不在倒洗澡水的时候,连同孩子一起倒掉,也是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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