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2015年,中国的司法事业砥砺前行。“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司法改革”全面拉开帷幕、“法官出逃”现象日益严重、“立案登记”奇葩诉讼频出、“终身追究”法官责任更重……这些共同构成了2015年中国司法的“关键词”。但是,还有一个隐于热点司法事件的关键词值得关注,就是今年一场又一场与审判台PK的“对台戏”。
武汉大学孟勤国教授因为不满自己代理案件的判决,在《法学评论》上撰文骂案件承办法官“良心消褪”、“强词夺理”、“位高胆大”;杭州宋城集团不满杭州中院的判决,自导自演了一场“实名举报法院领导”的闹剧;《郑州晚报》等媒体拿“掏鸟窝”揶揄闫啸天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广东东莞寮步镇政府在《东莞日报》刊登“声明”,公开叫板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
教授有自己的杂志、宋城有自己的舞台、报纸有自己的版面、政府有自己的权力……甚至一个公民也还有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处于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法人、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地盘”,都有自己的“权力”或“权利”,这些此起彼伏的“对台戏”,无疑把司法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让司法饱受社会公众的质疑。
不可否认,社会认同的判决才是公正的判决,但是因为矛盾纠纷的复杂性,不是每个判决都能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甚至在法院内部对某些判决也存有争议。比如前不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之后,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用了29页篇幅发表“声明”对该判决提出质疑。
但是任何的质疑都不应当成为判决不被遵守与执行的理由。正所谓“一锤定音”,司法的终局性决定了,人民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严格的既判力,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都不得随意变更。“司法公信力”绝对不是也不可能做到让当事人、社会公众都“心服口服”,不服通过正当程序救济,不服仍然要遵从与执行。
这才是“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所在,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图景。当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布朗请求黑人与白人孩子同校案”后,遭到了美国南部多州的反对,时任总统艾森豪威尔虽然对最高法院废除种族隔离的判决也持保留意见,认为“这么做未考虑到南方的社情民意,行动过于仓促”,但仍然派出101空降师来落实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法官并非不受控告与检举,但绝对不应被侮辱谩骂;司法并非不受质疑与诘责,但绝对不应被诋毁与藐视。然而,由于中国的司法环境不佳,法官只能饱受谩骂侮辱而习惯性憋出内伤;由于中国没有“藐视法庭罪”,司法只能隐忍这些“对台戏”肆意践踏而无计可施。在“法治社会”口号响彻社会的同时,一些人甚至某些行政机关却在背道而驰。
“中国梦”应当是“法治梦”,如果说孟勤国教授的文章除几处“用词不当”外还算属商榷性质的话,宋城集团的舞台闹剧则突破了“权利”的界限,东莞寮步镇的登报“声明”更是属于对“权力”的滥用。这些“对台戏”是在唱衰中国的“法治梦”,应当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与警惕。
对于法官来说,审判台是我们永远的“舞台”,我们要演好自己的角色,唱赢这些“对台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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