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一大批贪官相继落马。让人瞠目的是,这其中许多是公认的执行力强、能办事、有手腕的“能人”。然而,这些“能人”一旦权力在握,而又失之监管,本我的“原罪”便苏醒过来,大玩权钱交易,或前腐后继,或身陷窝案。
这些“能人”当政时,往往表现出极强的政治能力:作风烈、胆子大,突出个人意志,展现领导魄力,只要他们想干的,就会快刀斩乱麻;敢干事、干大事,注重个人能力,不但非常“勤政”,并且“政绩”也比较突出。其中许多是“红毯明星”,似乎有很强的政治“后劲”。
但这些“能人”也表现出另一面:轻方法、重结果。做一件事,往往只看重目标结果,至于采用什么方法手段不以为意,往往以权压人、以势欺人,欲达目的,不择手段;行人治、无法治,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为寻求突破甚至架空制度,“强人”声誉的背后是极强的“人治”意识支撑。
一些“能人”的两面性不仅表现在其施政风格上,还表现在个人人格上。他们一方面大会小会地表演廉政“脱口秀”,一方面却大按捞钱的“快进键”。这些“能人”以雷厉风行之势发展地方经济的同时,也以权谋私,以各种“政绩工程”遮盖其贪腐本质。
曾有这么一个故事,一个渔民拎着一桶螃蟹走在海滩上,别人看着他桶里的螃蟹说:“你应该用盖子把桶罩起来,否则螃蟹会跑掉的。”渔民笑着说“不会的,有一个想爬出来,其余的就会齐心协力把它拉下去。”我们姑且称螃蟹的这种“反向协作”为“群蟹效应”。
一些“能人”江湖义气、草莽作风之下的官场,不正如一窝“群蟹”?为了稳住“小团队”,搞自己的“江湖”,大官吃肉,小官喝汤,大家利益均沾,以为这样就可以捂严“东窗”。事发之后,又相互揭发,互相推责,以求立功轻判。大家活在一桶,死在一窝,把“群蟹效应”表现得淋漓尽致。
有些“能人”落马,公众无不扼腕叹息,这么“好”的官怎么会犯罪?有人对于倒下的“能人”念念不忘,历数其“丰功伟绩”,说其如何力挽狂澜,如何胆大风烈,表现出对腐败“能人”的怜悯与容忍。也有人认为这些人曾经立下了“汗马功劳”,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将功补过,应放其一马,让其“平安着陆”算了。
事实上,才不为德所用,其恶将更甚,这些红极一时的贪官确实有着卓尔不凡的能力与魅力。但功是功,过是过,法律上压根就没有“好贪官”之说,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能人”的帽子并不足以为其脱罪。
老百姓需要会办事、敢办事的官员,更需要能办事、办好事的官员;老百姓需要一只能抓老鼠的猫,更需要一只自己不偷粮食的猫。2014年中央巡视组在第二轮巡视整改情况报告中,首次使用了“能人腐败”一词。“能人腐败”现象应当引起重视,落马“能人”官员应当成为警示标本。
应当看到,当官员升到一定级别,权力的增速远高于他们受到的制约与监督。腐败“能人”身边往往存在许多贪腐的机会,如果再有一帮“群蟹”拉其下水,这些“能人”很难独善其身。从这一角度来讲,如何保护官员,净化官员周围的环境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官场的“群蟹效应”应当被破除。
当前有人大叹“为官不易”,但更应当看到的是,国家培养一官更不易。中央之所以对腐败“能人”不容忍,就是为了表明“誓将反腐进行到底”的决心,以警醒更多“能人”强化自律意识,把“能”用在为地方谋发展、为人民谋福祉的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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