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4月3日,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女士弯弯(化名),在朝阳区酒仙桥北路望京798号和颐酒店入住时,被陌生男子跟踪后,在酒店内遭其强行拖拽,并被抓住头发用力撕扯,后因围观者增多,陌生男子逃走(4月6日《新京报》)。
与该事件一起在网上传播的,是一则遇歹徒强行拖拽时求助的小技巧:在宾馆,能砸你就砸最贵的设施;在街上,能抢手机就抢手机,能划汽车就划汽车……这样,谁也不能把你拖走了。
求助当然是有一定技巧的,目的就是想尽一切办法引起别人的注意。但在众目睽睽之下,发生女子被歹徒强行拖拽事件,平时管用的技巧就不顶用了,因为不是没人见,而是没人管。通过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侵权行为,让自己与他人建立起某种关联———你如果不救我,你的损失将无法得到弥补———这也真是一种无奈之举,一根当事人唯一能抓住的救命稻草,也只有这样,才能戳穿挡住围观者的那堵无形“冷漠之墙”。
营救落难的同类,自然界许多动物有这种本能。然而,在社会化程度最高的人类身上,有时候我们却看到了这种本能的退化。在一些网络视频中,小狗守在被撞死的同伴身边不忍离去、大象围着病死的同类哀嚎等等,我们常常为之感动,原因就是我们知道这种本能的弥足珍贵。
人之所以在自然界中成为最强者,是人与人之间合作的结果。这种合作除了靠亲情、友情等情感联系外,还靠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社会规则等行为规范,如果这些失效,人人将成为受害者。就本起事件来说,首先要梳理一下法律责任问题,酒店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显然没有做到。
围观者为什么不向受害者伸出援手?他们不是不愿,而是不敢,怕!怕被歹徒所伤,怕事后受到牵连。其他人可以怕,但酒店的服务人员怕也得处理,因为这是你的法定义务。如果士兵因为怕就可以不向前冲,警察因为怕就可以退避三舍,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没有任何规则可言,只能回到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
对于一般的旁观者,我们应该从制度上找到他们“怕”的原因,而不是简单的口诛笔伐和道德谴责。笔者认为,很大一个原因,在于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过于严苛,同时对“见义勇为”行为褒奖不力。现实中,许多防卫行为事后因为“过当”而被法律追究,许多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就是例证。对“善”要求过高,就是对“恶”的放任纵容。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来到这个世界就与其他所有人订立了某种契约,物质利益的来往靠法律契约,行为生活的交往靠精神契约。谁都有可能遭受危难的时刻,都有可能成为弱者,如果不在别人危难时候伸出援手,难保哪天自己也要吞下孤立无援的苦果。因此,众目睽睽之下,我们不能让求助者靠“技巧”,而要靠人与人之间的互助本能,靠精神契约,靠法律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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