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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审计署对各省市区的公职人员领取扶贫资金进行后台数据比对,发现福建省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陈龙焕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在2015年2月,以上杭县蛟洋镇陈坊村村民身份领取了一笔1.6万元的危房补助款。日前,上杭县纪委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9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3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中央每年安排数百亿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实际效果来看,危改金为解决农村贫困人群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像陈龙焕这样,把惠农资金当成肥肉,常常偷吃一口,以至于经常出现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有法律人士归纳发现,涉及危改金的案件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犯罪嫌疑人多以亲属或本村其他村民的名义骗取补贴款,据为己有。二是利用村民对国家危房改造政策了解不多,向村民收取好处费。三是故意曲解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将危改金改作他用。四是需要获取的证据数量多,取证难度较大。五是涉案人员多,多涉及乡镇、城建和财政等部门。
按理说,危改金补助对象应该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申报”流程确定,且通过农民专用存折“一卡通”到达农民手中,为什么会有被克扣、截留、挪用等现象呢?说穿了,危房改造工程多项程序监管缺位,资金发放“最后一公里”存在许多问题。可以说,公务员领危改金,暴露出的正是危房改造工程监管中的“黑洞”。
危房改造一边连着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另一边连着政府的责任和信誉。严格监管危改金,真正使它成为惠民工程,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体系。这就要求,上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每一笔危改金的检查验收,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对那些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干部作出严肃处理,并以此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其他人,确保把危房改造的好经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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