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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倒查追责”这柄选用干部的利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9-02 10:02:18  稿源:宁波日报

  高福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具体举措之一是对干部“带病提拔”实行倒查,要求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与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用“倒查追责”倒逼“敬权负责”(9月1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带病提拔”并非今日才有的话题。早些年落马的成克杰、胡长清、孟庆平、戚火贵、李乘龙、张国光、马招德、张宗海等,无一不是“带病提拔”“边腐边升”。这些贪腐官员,提拔重用的速度有多快,腐败的步伐就有多快。近年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在势如破竹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带病提拔”的官员应声落马,自然是大快人心。但叫人想不明白的是,一些早已“腐迹斑斑”的官员,为何能躲过一道道“紫外线”,闯过一道道关口,在仕途上飞黄腾达,愈腐愈升?个中原因除了贪官们善于“包装”,善于造势,“唱功”特别好之外,与用人上的“一言堂”“小圈子”大有干系。在一些地方,一个干部只要获得“一把手”的提名,进入干部任用的正常程序,一般是“一路绿灯”,组织部门只不过是具体操办而已,即使有人对“带病”干部存在疑问,也常常会保留自己的意见而选择服从。

  更让人费解的是,不少官员因贪腐落马,作为提名者的领导个人却“毫发无损”,依然“提名”不止,“有关部门”也很少有人负连带责任。在这样一种生态下,“十个严禁”“四个不得”“五个一律”等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常因没带“高压电”,被“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视若无物,不当回事。在少数“一把手”眼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一整套严明的程序更是成了摆设,导致“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现象禁而不绝。

  此次中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找准了问题产生的主要症结,并开出了相应的“处方”。其中,倒查制度的安排被视为遏制“带病提拔”的利器。《意见》规定,对选拔人选,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双签字”制度,还首次提出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见》还对倒查的情形与责任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了具体人,为倒查制度落地提供了科学的参考和依据。如此用“倒查追责”来倒逼一把手“敬权负责”,将会产生十分重要的警示作用。

  多年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在遏制“带病提拔”问题上,我们已不缺制度,缺的是制度的执行力。因此,《意见》出台后,有效执行便是重中之重。在当前情势下,应用好“倒查追责”这柄利剑,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那样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带病提拔”中的猫腻不放过,不确定“带病提拔”的性质不放过,不处理“带病提拔”的责任人不放过,不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措施不放过。这样层层追责,层层“过滤”,方能从源头上堵住“带病提拔”的黑色通道,改善官场生态,减少和避免出现新的“带病提拔”的腐败分子。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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