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近日,河南漯河中院一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向记者大倒苦水称“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而被免职并调离审判岗位(12月8日《京华时报》)。而就在前几天,安徽淮北市退休检察官也因为举报自己“受到了上面的压力违心办案”,受到检察院纪检人员的“约谈”(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西方有句法谚叫“多嘴的法官不动脑”。法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其言论自由相较普通公民和其他公职人员,受到更多的限制。为了避免法官“多嘴”,许多国家对法官的慎言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就规定,法官应当“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法官“慎言”不仅是全世界通行的司法文化,也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和伦理规范。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法官是试图向媒体“解释”自己判决的合理性,而事实上,这种“解释”本身就是“多嘴”。加拿大的《法官行为评论》中称:“法官不能对判决进行解释、辩护、评论,甚至不能澄清批评者觉得含糊其辞的疑点。”也就是说,法官即使因为判决受到批评和指责,也有必要忍受并保持沉默。
显然,上述两例中的法官、检察官都违反了“慎言义务”的司法原则,受到处理并不为过。然而,纵观这两起法官、检察官“多嘴”事件,矛头均是指向上级领导的“司法干预”,网民为这两人鼓与呼、打抱不平的帖子占了绝对优势。两人竟成了网民心目中维护司法独立、敢于对司法干预说不的“斗士”。
违法行为却成了“护法使者”,这反映了公众对于“领导打招呼”这一司法痼疾的强烈反感。虽然在这两起事件中,到底有没有领导打招呼尚在调查之中,但“给法官打招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绝对不是一个个案问题。广东省高院原副院长陶凯元就认为,给法官打招呼是个“体制问题”。
“慎言义务”以司法人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为支撑。如果没有了这一支撑,法官的“慎言义务”无疑会变成领导定调子、法官挨板子,当了“冤大头”还有苦说不出的桎梏。
另外,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多嘴”也是制度使然,任何一起当事人上访、媒体曝光案件背后,法官、检察官都要为自证清白而向领导、上级部门写报告、作解释忙个不亦乐乎,根本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甚至在自媒体时代,当事人通过网络发表对个案不公的质疑,法官、检察官都必须作出“回应”。否则,就会被误解为是“理屈词穷” ,默认了自己的不公。
英国大法官克尔默曾说过:“只要一个法官保持沉默,其智慧和公正的名誉就会无懈可击。”没有人不懂“言多必失”的道理,也没有人愿意自证清白甚至自我举报。因此,先别忙着处理这些“多嘴”的法官、检察官,而要用制度约束领导对案件审理横加干预的“多嘴”,用法律保障法官、检察官“不用多嘴”自证清白的权利,才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点。
新闻链接:河南一法官醉酒后感慨领导乱打招呼被免职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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