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复旦学生投毒案”昨天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出现逆转,辩方的法医证人胡志强称黄洋死于爆发性乙肝,这与之前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洋的死亡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相矛盾(12月9日《羊城晚报》)。
复旦学生投毒案从发生的那天起,就没有淡出过公众的视线,这下子更热闹了,一场法律的纷争演变成了科学的对决。一个是司法鉴定中心,一个是专家证人,孰是孰非如同高手比武斗“内功”,一般人只能看个热闹无法看出门道。
做法官有多难从本案可见一斑,由于知识结构的壁垒,对于死亡原因等涉及专门知识的证据,法官经常会陷入认知困境。不懂怎么办?对古代雅典战神山议事会法官来说,很好办,“本庭不懂此案,过一百年再审”就完事了。而现在的法官在“不能拒绝裁判”的法律原则之下,必须有案必判。
于是,法庭经常成了“科学”的竞技场。然而科学有时与真理同行,有时也与丑闻相伴,科学在揭开一个又一个案件迷雾的同时,也酿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冤案,比如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无一不是错误的科学鉴定惹的祸。两个“专家”法庭斗科学,让不懂医学知识的法官当裁判,真是勉为其难。
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判断,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法庭如何走出“科学”迷雾,国外的作法值得借鉴,即法官可就科学鉴定可靠性指示陪审团,由陪审团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因为在复杂案件中,陪审团可能是比法官更好的事实发现者。
对于该案,我们应当借鉴“陪审制”的作法,引入“专家陪审制”,由医学、法医毒理学的专家对本案鉴定的“可靠性”作出判断,而法官只对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让案件中的鉴定人、专家把法庭变成了一场科学的辩论赛。
律师界有句名言,对于能打赢的官司,就要把证据搞清楚;对于不能打赢的官司,就要把水给搅浑了。本案是否会出现“逆转”还是个未知数,因为胡志强自己也向媒体承认其不具有法医毒理学的鉴定资格。专家应当有“慎言”的义务,在法庭上真正让科学说话,还原案件事实真相,而不是刻意制造“科学迷雾”。
新闻链接:复旦投毒案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称被害者死于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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