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合肥公务员杨某某,在会所认识了20岁左右的包间服务员小娟。杨某某邀请小娟外出吃饭,小娟喝得烂醉。杨某某将小娟带到酒店。由于小娟呕吐,杨某某将小娟的衣服脱去,为她擦拭身体。在此过程中,杨某某心生不轨,强奸了小娟。案发后,杨某某准备离开又担心小娟发生意外,就打电话给小娟的同事张某某。张某某看到有性侵的迹象,于是报警。(2月9日《安徽商报》)
强奸和通奸虽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强奸属于犯罪行为,要接受法律的审判。通奸属于道德问题,只接受社会的谴责。倘若通奸者是党员干部,则需接受党纪处分。因此,发生在合肥的“一枝梨花压海棠”事件究竟是强奸还是通奸,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调子”校准。
平心而论,此番出镜的“梨花”和“海棠”都不是什么招人待见的好花。先说那“梨花”,年过五旬、公职在身,不思勤政为民,却出入中央明令禁止涉足的会所,甚至还结交了一位“红颜知己”。如此色官怎能不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再说那“海棠”,笔者并非“戴着有色眼镜看包房服务员”,而是会所里吹出来的“秽风”已经多得令人无法忽视。至于此番“出镜”的公主小娟能否“出淤泥而不染”,相信所有旁观者都会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此外,“强奸”的过程也略显蹊跷。在笔者看来,作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公主小娟应该明白社会对包房服务员的“成见”。在此基础上,若遇“顾客”邀请外出吃饭,就必须慎重决定。就算推脱不成,也应该避免醉酒。否则极易给男方以默许的暗示。至于男方杨某某,在离开前仍不忘致电会所人员前来照顾公主小娟,活脱脱一副“轻车熟路”、“熟人好办事”的景致。倘若当真是“强奸”,杨某某的做法岂不成了自投罗网?
言及于此,笔者认为,若想真正弄清合肥官版“梨花压海棠”事件,相关部门不妨从公务员杨某某和公主小娟的亲密程度查起。倘若二者只是普通朋友,案发当日小娟确实处于无意识状态,强奸罪名便可坐实。假使二者早已“结为连理”,当日系“郎有情妾有意”,就当已通奸论处。唯有如此,方能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总而言之,强奸or通奸,合肥官员杨某某究竟唱的哪一出,让我们一起静候相关部门给出的明确答案。
文/吴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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