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敬波
近日,有债主到宋诏桥小学门口发传单,并威胁可能对学生造成误伤,这让家长们十分揪心。事件缘于小学两位老师的母亲及丈母娘以高息借了一大笔钱,现在钱还不出来了(4月10日《钱江晚报》)。
中国有句谚语叫“英雄不问出处”,但事实上武侠小说中行走江湖的侠士,见面之后也是先报门派师承。中国还有句谚语叫“相府丫鬟七品官”,也可看出国人对于个人背后的“组织”是十分看重的。即便是在当下,“你哪个单位的”仍是对陌生人问询的常用语。由于单位作为政府与社会联系的中间纽带作用,其除了正常的业务之外,承载了更多不应承载的内容,夫妻生气到“单位”闹,民房拆迁到“单位”施压,甚至如报道中借钱不还,也会闹到单位。
如果报道中的借款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完全可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涉及非法吸储,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学校本是教育机构,不可能比公安、法院这些国家机关更管用。当事人为何还是绕道而行,选择到“单位”闹。就是因为这些年“闹”比“法”管用,“单位”之中形成了一种“熟人社会”,在当事人的“熟人圈”里制造点事端,给当事人一些压力,也给政府一些压力,好让自己的事情尽快得以解决。
我们不否认当事人追回欠款的出发点是正当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首先你找错了“对象”,因为你闹的人不是吸储者,“单位”也不是吸储者的“单位”;其次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轻则违反治安管理秩序,重则构成犯罪,是要依法追责的;再者国家三令五申“高息不受法律保护”,为何还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神话。
最后再说一句:私事不能闹“单位”,别由“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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