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勇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新闻、评论和访谈类节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辅助性主持岗位,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主持人职能。各广播电视单位要“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详见本报今日A12版报道)
为整顿养生节目,从今年1月起,演员和社会名人禁止主持养生节目。眼下,又传出不得设立嘉宾主持的禁令,看来,相关部门似有不断规范广电主持人的迹象。对此,不少网友不理解,认为“禁用嘉宾主持会淹没不少来自民间的‘周立波’”。事实上,这项规定是在强调主持人的资质问题。国家对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持有资质证书才能上岗,演员和社会名人也不能有豁免权。
而现在的情形却是,不管是相亲、唱歌、演讲节目,还是访谈、新闻评论、户外真人秀等节目,纷纷邀请演员或社会名人担任嘉宾主持,且无明确分工,他们到底是节目主持人,还是节目参与嘉宾,让观众“傻傻分不清”。一些“嘉宾主持”的素质更是饱受诟病。比如央视一档大型互动求证类节目,嘉宾主持黄某以带有东北口音的普通话主持节目,就被不少观众质疑“误人子弟”。个别嘉宾主持甚至将公共主持阵地当作口无遮拦、大放厥词的个人秀场,霸气侧漏,颐指气使,“语不惊人死不休”。比如某嘉宾主持在一档演讲类节目录制现场,为鼓励残疾人选手大胆演讲,现场示范喝酒壮胆,结果醉酒后失控,不但爆粗,连身边其他嘉宾也一并辱骂,引发集体离场。节目主持人要有“无我”意识,而一些演员或名人作嘉宾主持,自恋容易,“无我”很难,又如何正确行使主持人的职能?
故而,笔者认为,各广播电视单位确有必要“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设置嘉宾主持,或许能最大程度地利用明星、名人的光环效应,扩大节目吸引力和影响力,或许还能维持观众的新鲜感。但是,广播电视节目承担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的社会功能,不能把收视率看得高于一切,理应将不具备主持资质、不注重自身言行、甚至挑战道德法律底线的嘉宾主持,果断拒之门外。(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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