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7月29日新华网)
与贪污、腐败等作风之弊相比,“为官不为”、不胜任现职可能并不起眼。但现实中,不称职、为官不为的危害,却一点也不比贪污腐败小。试想,对商人来说,审批一个项目是遭遇吃拿卡要危害大,还是审批被拖着,根本就办不成危害大呢?答案不言而喻。更何况,与贪腐官员相比,不称职干部不仅数量更多,而且在位时间更长,与群众距离更近。因此,治理干部不胜任、不称职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治理考题。
平心而论,近年来,为了治愈官员的懒散病,各级政府部门可谓制度创新不断。比如,坚持依据实绩选拔干部,并在干部考核中加入“民意”,激励干部努力履职、争先创优。再比如,部分地区通过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群众评议、考核评比向干部传导压力,倒逼干部履职。应该说,这些措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值得点赞。但这些措施,或因刺激时间太短,或因“作用”面太窄,并未在根本上治愈为官不为局面。这也造成各地在干部管理上创新不断,但干部不称职,人浮于事的问题,却一直没有根治。
为何“为官不为”甚至比贪腐都难治?问题就出在干部的任用制度上。依据当前的干部管理制度,干部只要不犯大错,仕途就不会开倒车(甚至有时候犯了大错,也会择机复出)。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许多干部,即使不为,也会有位。而许多中青年干部,即使有为,也要等排排坐。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部分干部思想松懈、不思进取,助长为官不为之风。
也正是看到这个问题,此次中央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干部“能下”渠道和范围。比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任人唯亲、徇私舞弊”,以及“对配偶、子女教育管理不严等5类情况,干部就必须下。无疑,这些可量化的“能下”措施是治理为官不为的“利刃”,切断了干部懒散、松懈的退路,迫使干部必须干起来、有为起来。
当然,制定干部“能下”的举措,只是向不称职干部开战的第一步。俗话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想让干部“能下”,转换成作风升级,干部队伍素质升级,更需要狠抓落实。因此,组织部门一定要以抓铁有痕的态度,将“能下”举措谋到实处、落到实处。唯有如此,才能激活干部队伍,真正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氛围。
文/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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