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2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就在几天前,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正式发布“十二五”中国互联网发展十大亮点。“十二五”期间,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网购在网民中的渗透率达到55.7%;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达到27898亿元,同比增长2.6倍,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如此傲人成绩,令人惊喜,但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算是不及格,两相比较,令人五味杂陈。
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互联网企业得天时地利人和,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网购成为一种迅速推广的新业态,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但网购质量问题投诉由来已久,如果说以前消费者对于网购商品假冒伪劣的投诉和埋怨还属于零星声音的话,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则属于官方认定,进一步坐实了假货猖獗的电商行业生态。
虚假宣传、价格虚标、货不对板、消费者维权难……是网络市场的顽疾,这与网络交易平台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缺失、信用评级缺陷有着莫大的关系。互联网对扩大内需发挥积极促进作用,但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我们不能只注重市场份额、销售产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保障,否则便会落入假冒伪劣盛行、企业诚信和法治不彰的泥沼。犹记得上一次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导致阿里巴巴在美股市场股价大跌,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实体企业也好,电商也罢,法治观念、社会责任与长远眼光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准星,从某种角度上说,这也是一种长期投资:只有保证了商品质量,杜绝假货,才能维护市场稳定,树立社会诚信,才能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和企业品牌,得到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可与信赖,进而推动企业长足发展。
“双11”即将来临,广告大战激烈正酣,互联网企业在摩拳擦掌抢占市场的同时,切记要提升网购正品率、合格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用过硬的质量与品牌来推广产品、实现企业的利润和社会价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购环境,莫让又一次购物狂欢节过后,留下的不是消费者的愉悦体验,而是假货频现的糟糕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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