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通过家政中介公司找到一名住家保姆,上班第一天觉得她带孩子挺好的,雇主以为找到了好帮手,不料第二天早上保姆就失联了,随之失踪的还有家里价值近10万元的贵重物品。近日,广州天河区的事主肖女士表示,幸好当时孩子是自己带着,要是孩子也和保姆一起失联,后果将不堪设想(11月3日《新快报》)。
雇保姆谁也不想“雇小偷”、雇麻烦———人们之所以更愿通过家政服务公司帮忙找人,一则选择余地大,再则还是相信上门(或住家)的家政人员,事先已经过了专业公司的身份登记和审核把关。但事实却颇为不尽人意,以广州为例,该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人数在30万到40万之间,其中接受过培训的比例只在30%左右。这还只是其一,有不少地方的家政市场,家政公司并不愿意与雇主签订规范的合同,而只和雇主签订“五花八门”的自制合同。而且,这些合同大多只列了收费项目,对于家政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则往往语焉不详。
尽管有律师表示,在一些保姆盗窃案件中,除了保姆本人要承担刑事和赔偿责任,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法定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现实语境已然揭示,真要到了那种时候,雇主无论在经济上和精力上,都会被折腾得苦不堪言。这就让我想到,有媒体报道称,“精明上海雇主给保姆买保险,30元一份家政险免除保姆意外伤害之忧”。考虑到家政服务人员流动性强的实际情况,上海还实行“一次投保、全年有效”的原则,雇主如中途更换保姆,只需打个电话变更保姆姓名即可,而无需再买一份家政险。
“家政无忧”是个系统工程,保姆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可以用购买保险来化解风险;那么,只要相关部门合力谋划、主动而为,对于一些雇主担心“引狼入室”的隐忧,我想照样无妨采取“保险化”的思维与途径,帮助公众更好地实现安居乐业。而且,随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嫁接”保险的“家政无忧”,还能从另一角度促使相关家政服务公司负起自身职责、强化基础“安检”,这就更显相辅相成、一举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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