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乐风
“双11”将近,硝烟味已浓。就在“剁手党”们跃跃欲试时,京东3日傍晚突然公布消息,反映阿里在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如果参加天猫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再去别家。京东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店大欺客”,已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市场秩序。对此,阿里回应称,“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天猫双十一筹备委员会发言人芳娅则表示,“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猫狗撕架”,一时颇为壮观。对此,我们不妨沿着法治思路进行理性分析。一方面,正常的市场竞争、互相撕架,消费者乐见其成,毕竟那是活力之源,在促销日也可提供多多优惠,反过来敦促各方企业提质增效。然而,一旦超出了合理的边界,陷入了恶性竞争,就过犹不及,恐怕谁都不愿看到,到头来遭殃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所谓的恶性竞争,大致分两种。一种是明面上的,比如诋毁、侮辱,还有促销时的“虚构原价”“仅此一天”等价格欺诈。另一种是暗地里的,比如逐步形成内外勾连、上下控制的平台垄断。市场经济乃是法治经济,无论明火执仗,还是暗度陈仓,均为商业契约所不容,必须受到执法部门的严肃处置,以此保护消费者权益,激励依法兴业的市场参与者。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明面上这些你来我往,在大数据时代取证并不困难,难就难在暗地里的小动作。这么说,并不针对特定的电商。毕竟,自由竞争往往容易导致胜者为王,渐渐出现寡头垄断态势,比如微软。因此,反垄断与反价格欺诈的法治职责,双双都要争先恐后跑在前边,该开的天价罚单就要重拳出击,决不能心慈手软。
倘若罔顾事实,单纯诬告陷害,那也得有个说法。法律不能偏袒,更不能纵容。有时候,个别企业做大了,社会影响力不小,执法者可能会有投鼠忌器的顾虑。其实没必要。教育企业家诚实守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尊重竞争对手,这也是法治经济题中之义。真正成熟的大企业,自然会理解、会支持,会在跌倒的痛处警醒自重、从头再来。
猫狗撕架,来不得鸡同鸭讲。不少人只凭义气和感情用事,投给自己支持的企业与电商。其实,看待现代商业竞争,多一些冷静、客观与法治思维,比简单的点赞、叫骂更有意义。不妨换个角度看,今天的线下消费者,明天就可能成为线上的卖家,甚至是下一个天猫、下一个京东。不起哄、不拉偏架,涵养我们共同的公民理性,静待并信任法治的裁决,才能维护好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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