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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招用残疾人的“好处”要高调宣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6-04-08 10:07:25   稿源: 宁波日报

易其洋

从去年开始,海曙区取消福利性企业。按理说,残疾人就业会出现困难,事实是,近日却出现了百余家企业争相招聘残疾人的可喜现象。海曙区残联相关负责人总结了三点原因:残疾人就业心态阳光、不少企业家富有爱心、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给力(4月6日《宁波日报》)。

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难,各国皆然。解决残疾人就业难,少不了制度性保障。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就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者,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未达到比例者,则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遗憾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地所谓的奖励政策大多“含金量”不高,且往往落实不到位;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很难做到“应收尽收”。这就使得许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本该“率先垂范”的政府机关,也缺乏招用残疾人的动力和积极性。自2006年起,各地政府开始由地税、社保等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额大幅上升,但这既未改变“重收钱不重就业服务”的现状,也没起到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效果。据新华社报道,就全国情况来看,2005年到2013年,“残保金”征收增长了10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却从28%减少到了25%。

如果不招用残疾人要缴款,招用残疾人则能拿钱,一旦“奖金”高于“罚金”,企业得名得利,就会积极主动争取奖励,招用残疾人就不再是被逼无奈,而是理性选择。再说了,“残保金”收缴来了,很难保证全部用于残疾人培训、就业和援助等,而“重奖”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对政府而言,少收的那点税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却可以激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乘数效应”,何乐而不为呢?

去年11月,海曙区出台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是本着“重奖”原则:20人及以下小微企业,每招用1名残疾人,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的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大学生的单位,给予宁波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5%至50%的奖励;区残联每年对每个街道、社区助残服务机构新开发1至2个公益性岗位给予25%的经费补贴。

就业心态阳光的残疾人现在有,过去也有;富有爱心的企业家现在有,过去也不少。海曙区不再办福利性企业了,残疾人就业却“逆势增长”,恐怕正是“重奖”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此,我们不仅不必讳言,反而要大加宣扬,就是要让更多企业知道:招用残疾人,不但不吃亏,不但无损于企业形象,还“好处”大大的,是一件很光彩的事。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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