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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受处分党员在新征程中“掉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7-10-19 10:00:00  稿源:宁波日报

  罗浩声

  如何让那些曾经犯过这样那样错误的党员干部,尽快改正错误、汲取教训,“轻装再上阵”?江北区的做法不错,前两天,“明州论坛”也连发两文对该区的做法进行了分析、评论。笔者认为,我党有着8900多万名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讨论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据《人民日报》报道,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处各类违纪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号。5年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6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3.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万人。其中,仅2017年上半年就追责3960余人。引用这组数据,是想说明,因触碰纪律“红线”受到惩处的党员干部,分散到基层单位似乎不太起眼,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目。而且,毫无疑问的是,越往后,逐年累积的总量,还会不断增加。

  一个党员、一个干部,因违纪违规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看起来是其本人“咎由自取”——因为同样在纪律面前,更多人选择了“听招呼、守规矩”,只有少数人选择了“任性而为”。然而,现实中,把问题的视角对准具体的个案、具体的人,情况就要相对复杂一些。这里面,既有被处理者自身不可推卸的主观性因素,也有特定环境条件下的客观因素,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党员干部长期工作、生活在一个集体中,受组织教育培养多年,荣誉感总归是有的。那些一时犯了错误、走了弯路的同志,也不例外。有了成绩、得到组织肯定和褒奖当然高兴,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心情自然是沉重和复杂的,这是人之常情。而且,由于每个人的性格特点、自身修养等情况不尽相同,党员干部受组织处理后,表现也因人而异。有的能够主动正视问题、改正错误,从消极情绪中走出来,振奋精神、重新投入工作;有的却长期精神萎靡、自怨自艾,甚至一蹶不振。对于后者,需要更加关注。

  曾经接触过一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同志。说起来,这位干部担任基层主官多年,平时也是经常做下属思想工作的。可自从“背”上处分后,感觉他整个人都变了。后来了解到,他从单位、家庭、社会等方面接受了太大的精神压力,以至于自我封闭,长时间徘徊在心理阴影中。对这样的同志,除了其自身心态的调整,组织上必须及时靠上去,给予关心和引导。

  去年新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提醒我们,看党风建设的成效,千万不能只看处理了多少人,而是要看教育、改造、影响、激励了多少人,要看凝聚起了多少改革、建设、发展和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奔小康的蓬勃力量。这应该成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和共识。

  当前,举国上下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我们的各项事业也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期。那些曾经犯过错误、已经改正错误或正在改正错误的同志,也是这个新征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给予他们更多“重整旗鼓再出发”的机会。尤其是那些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同志,该用的还得用。就像一部电视剧台词中所说的:“不抛弃,也不放弃”。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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