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期,前程无忧发布《2022老龄群体退休再就业调研报告》显示,68%的老龄群体在退休后有强烈的就业意愿。然而,“银龄族”想重返职场,仍面临诸多阻力:相关法律保障制度不完善、求职时容易遭受“年龄歧视”、能身体力行的合适工种少……“银龄族”再就业,如何少走弯路?(11月22日《光明日报》)
应当说,“银龄族”是可观的人力人才资源,毕竟他们经过了几十年职业的沉淀,特别是其中的专家、学者、医生、教师等高级知识分子,其专业、经验都是极其宝贵的,对于弥补劳动不足、弥合人才流动失衡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如在建筑等重体力劳动行业,老年劳动者仍然无法替代,而一些退休专家等在县区能够补上高级人才短缺的短板,他们的再就业是劳动就业与人才布局十分重要的补充。
不过,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职工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男超过60岁、女超过50岁,参与用劳动用工,便不再构成劳动关系,也不再受劳动法律保护与规制,既让“银发就业者”劳动用工关系缺乏有效调节,也使得一些必要的社会保障旁落,不能有效避险。
客观来说,简单设置“年龄门槛”一刀切来调节劳动用工秩序,既不能实现劳动权利保护的包容性,也不符合劳动就业动态变化的实际。调节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劳动的权利与权益,不能简单让人口来适应法律,而应是法律贴近劳动就业的实际,提供更广泛更具包容性的保护,以实现对劳动创造的激励与呵护,保持劳动用工活力。
“银龄族”再就业,都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为自身增加收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在基本的权利方面得到同等的保护,例如劳动合同、休息、休假等等。也应有所区别,区别主要在社会保障方面,因为退休他们无需参加养老、医保、生育、住房公积、失业等统筹,但工伤保险则不相同,它是与用工劳动紧密相连,有必要与“退休”解绑。
同时,也加大“银龄族”就业的扶持力度,在用工信息、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制定“银发人才”到中小城市、乡村以及社会服务业发挥余热的激励政策,引导“银发人才”逆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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