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立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布局人才强国战略时,强调“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四个尊重”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方针,各项工作都应遵循。坚持“四个尊重”与贯彻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前提。
人类是劳动创造的、社会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四个尊重”之中,尊重劳动是基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尊重劳动的内涵拓展和历史展开。也就是说,在“四个尊重”中,应明确尊重劳动的基础地位,在全社会夯实尊重劳动之基。
夯实“尊重劳动”之基,就要让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蔚然成风;全面优化劳动领域的体制机制,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有效维护全体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切实增强,全社会劳动热情极大迸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劳动人民。
夯实“尊重劳动”之基,核心是加强劳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劳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比如,应让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有所提升;应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夯实“尊重劳动”之基,前提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热爱劳动、敬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风尚。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表彰劳动模范和劳动积极分子,鼓励勤劳致富。
夯实“尊重劳动”之基,关键是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今后五年,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目标任务。
夯实“尊重劳动”之基,重点在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及相应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人力资本投入机制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积极消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堵点”和“壁垒”,积极消除就业歧视,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当前,劳动分工不断深化,活劳动凝结过程出现新的特点,职业有机更新加快;一些地方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劳动就业创业形态不断丰富,同时存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还不强、教育培训供给较弱等短板;新增劳动力的就业期望发生变化,各类高校毕业生出现择业上的求稳心态和“慢就业”情形;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等还需深化,面向大中小学生的劳动教育需进一步重视。为此,强调夯实“尊重劳动”之基,应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善于结合新情况,识变应变求变。
在夯实“尊重劳动”之基过程中,广大劳动者不是旁观者,应将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愿望与家国情怀结合起来,并勤学习、练本领、提素质,积极就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勇于创业,兴一业、助一片、旺一方。
强调夯实“尊重劳动”之基,并不意味着削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而是应对“四个尊重”一并重视,使之有机结合、相得益彰。要善于协调四者关系,形成劳动、知识、人才、创造之间正向激励,分工不同岗位有别的劳动者之间相互成就的良好局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依靠劳动者的汗水、智慧、才能和创造,归根结底要依靠劳动。我们应在“四个尊重”方针的指引下,不断夯实“尊重劳动”之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