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因在2016年8月6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未经葛优本人许可,使用了葛优的照片作为文章的配图,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益,昆明航空称已在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侵权图片文章,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吸取教训,加强内容审核与监控,杜绝此类侵权事件再次发生(3月18日南风窗)。
自媒体时代,蕴藏和传递情感的表情包作为一种坊间“语文”,席卷社交网络。其中,真人表情包形象直观、富有冲击力,更是获得网民广泛青睐。但一个问题也浮出水面:真人表情包能随意制作和使用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现行法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制作传播“表情包”,即已构成肖像侵权。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则具体列明了合理使用肖像权的五种情形,包括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实施新闻报道,依法履行职责,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回到此事,昆明航空在自运营的公众号上,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取并推送含有葛优本人表情包的宣传文案,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涉嫌侵权无可争议。事实上,葛优一方从2016年起,就先后将多个商家起诉到法院。随后,法院将多起涉“葛优躺”案件面向社会公布,也给企业和公众上了一堂普法教育课。
应该看到,《民法典》对于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进行了扩张解释和更为严格的规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尽管目前对簿公堂的大多为一些企业的公众号,或官方网站使用了明星表情包做推广,这是从诉讼风险考虑的结果,但不意味着以非营利目的使用明星肖像,就不构成侵权。换言之,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将已经制作的他人肖像予以公布、展示、复制等行为,都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对企业来说,由该事件风波引起的舆情反响,也该引向对广告宣传边界的探讨。使用搞笑创意吸引眼球、博人一乐没问题,问题是,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受利益驱使,目前企业在宣传推广上仍存一些乱象,亟待加强审核管理,在素材选择上更加慎重。总之,肖像权是与自然人不可分离的人格权,这一法理通过知名企业公开道歉深入人心,是件好事。真人表情包不是你想使用就使用的法律常识,也是时候该被刻进脑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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