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14岁女儿的拆迁补偿款被亲妈占用,母女俩对簿公堂!母亲很委屈:“养育女儿花销如流水,这笔钱为啥不能贴补开支?”而女儿也有自己的坚持:“这拆迁款本来就是我的。”近日,该案经过法院审理,有了结果(3月20日中国宁波网)。
近日发生在四川省洪雅县的一起财产分配官司,同样也引发广泛关注。居民邓某去世,遗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以及股份若干,其子邓某军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自己应当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便将父亲的银行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儿子继承全部遗产、父母随意支配未成年孩子的钱财,传统习惯历来如此,而且时不时引发家庭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定。一边是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一边是陈规陋习根深蒂固,这种矛盾对立,难免会引发冲突,直接挑战法律,成为社会前进的绊脚石。
就拿妈妈占用14岁女儿的拆迁补偿款来说,孩子平日里的吃喝拉撒等的消费,离不开父母,再加上未成年孩子,消费和理财都不能自主,明明知道爸爸妈妈拿走了钱不对,多数未成年人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但是,法律不这么认为。《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至于遗产继承,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嫁出去的女儿并不是泼出去的水,与儿子一样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两起官司,法院(法庭)最后都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判决,依法维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代社会类似的官司并不少见,基本上总是强势的一方(男方、父母)以遵从传统习惯之名,行实际占有财物之实;而弱势的一方自认倒霉的多,甚至社会舆论按照传统观念,大多数也不见得会同情弱势的一方。久而久之,见怪不怪。
改变传统习惯对于财产分配与占有的错误理解,一方面需要改变落后的、陈旧的观念,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法律的教育与普及,对那些见怪不怪的习俗进行批判性反思,从中吸取教训,从根本上颠覆错误的,乃至违法的传统陋习和落伍思维,使人们的文明、守法的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发扬光大,让遵纪守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