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3月24日下午,广受关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车案”有了新进展,车主陈先生在老人去世后起诉其继承人,该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是推车老人的儿子朱先生,未到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朱先生需在继承其母遗产范围内赔偿摩托车车损16704元。这场持续了近10个月的维权事件,终以车主陈先生胜诉落下帷幕(3月26日《南国早报》)。
这场前后持续了将近10个月的维权事件,之所以引发全国网友的持续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做出推倒他人摩托车,导致车主利益受损的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太太,而且这个老太太因为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方面,作为车主的陈先生,不但坚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而且在当事老人去世以后,也坚持起诉,只不过起诉对象变成了老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老人的儿子。
为此,作为受害人的陈先生,也遭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不管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上,甚至是陈先生的父母,都劝他息事宁人,不要太较真。而陈先生本人在这种社会压力之下,也不得不辞去了工作,个人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随着该侵权案件在法庭的一审结束,不但陈先生成功为自己讨回了一个说法,了却了一桩心事,同时这起案件也带给我们多重启发。
作为受害人的陈先生,顶住各种压力坚持维权,这样的选择,既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同时也是值得尊重的,反倒是那些在现实中和网络上劝他放弃维权的人,有“和稀泥”之嫌。尽管对方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但是这并不代表她自己,以及她的监护人,就不需要对她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了。对他人的同情确实是一种美德,但是对作恶者的同情,就是一种纵容,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二次伤害”。
假设陈先生因为对方是一位老人,就放弃维权,那么可以想见的人,这位老人可能还会以同样的方式去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是对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更大的伤害。而陈先生坚持维权,甚至在老人去世以后也要把老人的监护人告上法庭的做法,则不但是对当事老人的一种震慑,同时也是对其监护人的一种警醒。这位老人是去世了,但是全国类似这样的老人,还有很多很多,从这个角度来说,陈先生维护的是自己的权益,但何尝不是在维护“大家的权益”?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恰恰是公民个人权益遭受侵害之后一种正确的选择。陈先生的这种选择,对于公众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当然了,最应该从这件事当中获得启发的,还是那些家里有老人或不懂事孩子的家庭,作为老人或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好好承担起监护的责任来,避免给他人利益带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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