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
8日召开的2014年宁波器官移植年会上传来消息:截至今年11月6日,我市共完成51例器官捐献。其中女性捐献者11名;本地区捐献者6名;儿童捐献者6名。成功捐献41个肝脏,101个肾脏,24个角膜。专家呼吁,希望医学伦理专家、社会学家、律师及志愿者参与,共同推进器官捐献这项重要工作。(11月9日中国宁波网)
器官捐献是延续生命、回报社会的一大善举。宁波在这方面的探索,一直没有止步,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2003年初,我市还以立法的形式,正式颁布施行《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成为省内首个制定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从“东北大叔”孙永海,到“天使奶奶”胡秀芝,短短几年时间,我市已完成51例器官捐献,这是很了不起的,也充分说明宁波确实是一座有爱心的城市。
器官捐献“热度”不够,难以满足患者需求,这是全国各地都面临的现实困境。有关部门曾做过统计,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者特别血液透析,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每年有30多万终末期肝病病人需要做肝脏移植;器官移植供需比大约为1:150。由于器官短缺,每年成功移植的不到1万例,大多数的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而器官捐献来源紧缺,也导致了非法器官移植黑市的存在。
与咱们不同,西方国家的情况要好得多。资料显示,人口总数不到7000万的英国,已有至少1700万人登记同意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约占总人口的1/4;德国有74%的人赞同捐赠器官,持有捐献卡的人有25%;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自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
回过头再说宁波。相关报道透露的细节中,大致描述了我市器官捐献的现状:一是医务工作者捐献登记多;二是本地居民的捐献登记率还不高;三是求大于供的问题依然突出,仅在鄞州二院登记等待肾移植患者就有470余名。要想让器官捐献“热”起来,以拯救更多人的生命,从根本上改变患者在苦苦等待中死去的状况,社会各界都要想点办法。
首先,器官捐献率不高,传统思想掣肘是主要症结。要打破传统观念,舆论宣传引导必不可少。2011年年底,我市新闻媒体对孙永海捐献器官及反响的连续报道,就产生了良好效应,短短1个多月里全市新增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就达120多名。前不久,媒体对胡秀芝的宣传,又激发了不少市民的捐献意愿。今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进一步深化器官捐献工作的公益性宣传,让更多的公民认识、认同、支持、参与器官捐献。
其次,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调整完善。我市颁布施行《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已有十多年了,情况已发生很多变化,有必要对此作些修订。比如,政府层面可否设立相应的基金,来扶持这项事业?又如,对志愿登记捐献器官者,可否赋予其本人及其亲属优先接受移植的权利?还有,对志愿捐献者,能否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能否优先享受出行、医疗等城市公共服务?如此种种,宁波不妨作些探索。
第三,要完善服务,畅通捐献渠道。有的地方一方面器官紧缺,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捐献无门”、手续繁多的问题。8日《宁波晚报》刊登的《感恩晚报对我们的关爱》一文中,就反映了一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最后通过求助媒体的方式,才解决了遗体器官捐献登记问题。相比而言,国外的做法更有操作性。如美国采用的是公民申请驾照时签署或在享受医保时签署等方式;德国则以议会决议的形式明确,医疗保险部门要定期询问年满16岁的德国公民,是否愿意在死后捐献器官,答案标注在身份证、驾照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我们可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一学国外的经验做法?总之,只有多想办法、多些尝试,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路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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