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追踪水电油价“附加费”》。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宁波日报》)。
与百姓生活密不可分的如水、电、热、气、电讯等民生资源,均是被所谓的“公用企业”独占。就“独占”本身来说,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些民生资源大多是通过“管网”的形式输送到百姓家中,而网络与管道距离长、覆盖面广,前期投资建设的成本很高,如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但这种“独占”优势如果被不当利用,则后患无穷。因为这些民生资源毕竟不像上街买菜,今天萝卜贵了可以选择买白菜,而水、电、气等这些公用产品关乎民生基本问题,哪天没有都无法正常生活。因此,这些产品涨价再高,百姓也只能发发牢骚骂骂娘,该用还得接着用。
许多公用企业正是利用这种优势,超过国家标准和收费项目滥收费用。某些地方政府也正是利用这种优势,把名目繁多的“附加费”附加在公用企业收费上。于是乎,地方政府与公用企业成了一条利益链条上的共同体,企业哭穷、政府听证、报请涨价、政府批准成了民生资源涨价的老套路。
要确定公用企业产品价格,就必须弄清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公用企业的财务并不透明,这些民生资源的经营成本成了一本糊涂账,由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大家所能听到的只是几组数字,穷与不穷完全要看公用企业会不会玩“数字游戏”。
公用企业到底穷不穷公众不得而知,但两种反差公众感受颇深,涉及公用企业管网改造等项目,往往多日不见进展,原因很简单:差钱。而从这些企业挖出的“贪腐老虎”却大得吓人,近日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公司的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可见“穷庙”里不乏富“方丈”。
因此,政府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只是走完了第一步,下一步还应对公用企业进行合理的价格规制,解决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企业真实披露财务信息,政府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用企业的价格听证制度。
马超群之所以能贪那么多钱,据当地干部反映,马超群“不给钱就不通水,给钱少了就给你断水。”民生资源不是谁的地盘谁作主的“山头”,让这些水老虎、电老虎等不再牛气冲天,关键还要政府给力,对于违规的公用企业收费,不能仅仅是让公民“拒缴”,而要运用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防止公用企业因“独占”而跋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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