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继青岛“天价大虾”后,市场又出现一款“天价服务”。5月4日,一位乘客乘飞机从北京到温州,自己坐的是经济舱,由于帮同事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的距离收费398元(5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如果只看价格,“300米的距离收费398元”,确实感觉很高,可以称之“天价服务”了。但看新闻披露的细节,就会发现,这并非针对所有乘客的普通服务内容,而是机场为头等舱客人提供的贵宾服务项目,乃是按人收费的高端服务。而且,该乘客事先知晓费用,并同意支付费用,机场方面并无过错。至于这项服务的价格是否太高,其实并不能单纯以费用衡量,需要看服务内容和质量,以及客户的满意度。
航空公司和机场的服务项目很多,大多根据乘客的座位等级决定,属于差异化服务,价格也相差很多,以区别普通舱和头等舱。该乘客坐的是经济舱,按规定只能享受普通乘客的服务。如果花了经济舱的钱,却要享受头等舱的服务,显然不合理,对其他乘客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这位乘客上了头等舱的贵宾专车,就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尽管价格高了些,但只要是明码标价,自愿交易即可。而且,贵宾专车的高价格,也是一种经营策略,商家就是要通过高价,来区分普通乘客和贵宾乘客。如果价格定得便宜,谁都能承受,那就不能称之为贵宾服务了。再说,贵宾服务不仅包括摆渡车,还有其他服务内容,属于增值性服务,不能用距离多少来测算。贵宾服务价格太高,普通人难以承受,感觉是在宰人。可事实上,很多人需要这方面的服务,既为方便、快捷,也有凸显身份地位的意思,让他们跟普通乘客一起排队,很多人还真不愿意。
别把机场的贵宾服务等同于“天价服务”,因为这是细分市场的结果。有人愿意花钱买高档服务,也有人追求性价比,都是市场经济下的各取所需。并非所有的“天价”商品或服务有问题,需要根据事实区别看待,只要是明码标价、自由交易,不存在垄断、欺诈等问题,就应尊重商家的自主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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